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06-12-12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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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3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零主任代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制保障;加强调查研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障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市的有效实施;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支持代表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树立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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