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3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4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5、6、7、8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9、10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1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2、13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4、15、16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7、18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9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1、22、23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4、25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6、27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8、29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0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1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2、33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4、35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6、37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8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9号) 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40、41号)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2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4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5、6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7、8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9、10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1、12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3、14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5、16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7、18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9、20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1、22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3、24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5、26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7、28、29、30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1、32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3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4、35、36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7、38、39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40期)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41、42、43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特刊1号)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2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3、4、5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6、7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特刊2号)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8、9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0、11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2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3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4、15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特刊3号)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6、17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18、19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期)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1期)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武汉人大
  • 字体:
    [ ]

——2024年1月18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深化“五大建设”1为抓手,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深化政治建设,忠诚信仰之基持续筑牢。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全员政治轮训,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思想的光芒”红色音乐党课,开展“百人谈” “云课堂”、主题读书分享活动,广大干警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打造“法润江岸”“光谷·法官·荟”“凌云匠心”等特色文化品牌。市法院“天平阳光”2新媒体账号荣获全国法院十佳。

——深化业务建设,“公正与效率”持续抓实。2023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5536件,结案458762件,同比分别上升9.01%、14.45%;法官人均结案495.96件,同比上升15.19%;未结案件数46774件,同比下降25.63%;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89%,同比略降0.24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市法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牵头负责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营商环境指标位居全省首位;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3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深化作风建设,司法公信力持续彰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联系法官难、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勇于“亮剑”。深入开展“荆楚雷霆2023武汉行动”,强力推动一大批涉民生案件高效执结。部署“办案人员无故不接听电话和随意变更开庭时间”等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获最高法院专刊推介。持续组织“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平均结案时间由2022年的76.35天进一步降至68.81天。

——深化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持续夯实。2023年,完成31个法庭现址规范化改造,对7个人民法庭进行了新、改、扩建。优化法庭布局,“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网络体系更加健全。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着力培育 “一庭一品”,“都市楼宇法庭”“睦邻社区”等经验被最高法院总结推广。江汉区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获评“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深化过硬队伍建设,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持续提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在重大工作和一线实战中锻炼识别干部,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氛围日益浓厚。一年来,全市法院有119个集体、34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汉阳区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青山区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司法工作,以法治之力助推新时代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降成本、优服务、提效能。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细则》,明确立、审、执全流程评估重点,实现涉企案件实质化评估全覆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审结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案,厘清网络自媒体言论自由边界,有力维护企业商誉和汽车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小切口”改革,积极参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商事“共享法庭”等14个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积极搭建法企交流平台,深入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发布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法院+工商联”沟通协作机制被最高法院、全国工商联通报表彰。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19件。稳步推进凯迪生态、ST明诚等重大破产重整案件,盘活资产227亿余元。推动市级层面出台《关于推进破产便利化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与全国16家破产法庭、全省13个市州中院签订合作协议,为破产工作顺利开展凝聚更多合力。积极探索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50天审结中安科预重整转重整案件,化解38亿余元债务危机,跑出挽救上市公司“加速度”,该案获评“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发挥保护创新、激励创造职能作用,全年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136件,5案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专利技术类案件1023件。坚持严保护理念,在审理“石英纤维”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判令恶意侵权人赔偿1.9亿余元。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依法审结“透明生活APP数据权益保护案”等案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老字号”品牌价值,审理的涉“京山桥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强化知识产权“两法”衔接,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工作指引》,打造多层次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筑牢流域生态法治屏障。做优做实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四合一”审执模式4,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387件。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依法审理非法采砂、长江禁渔、岸线保护等相关案件82件。挂牌设立马鞍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沉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示范点。与汉江沿线其他中院及武汉海事法院,共签汉江流域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共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在审理某“矿机”买卖合同交易案中,认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认定合同无效。探索推动涉企公益诉讼与企业合规深度融合,在审理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准许企业投入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双赢共赢。

加快打造金融审判优选地。依法审结金融商事案件16.39万余件,标的额1989.1亿元。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推行繁简分流“三分法”识别机制5,探索群体纠纷集约化审理。树立倾斜保护中小投资者理念,审结涉凯瑞德、启迪环境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系列案,在全国首次针对上市公司两次侵权行为分别认定“三日一价”6,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精准识别某企业“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真实法律关系,有效规制“融资性循环贸易”行为,规范企业融资渠道,防止企业“脱实向虚”。积极服务碳金融产业发展,挂牌设立“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巡回审判点,助力建设“全国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法治武汉

全力履行司法机关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920件,判处被告人15871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等犯罪,持续开展打击邪教违法犯罪三年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3105件。深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件43人。严厉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东西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获评“全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重拳出击,依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286件668人,挽回经济损失24.95亿元。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毒品问题攻坚行动,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2333件2443人,对参与贩毒运毒的周某、陈某等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妥善审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118件,维护生产生活秩序。依法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6件37人,对销售假药的被告人发出从业禁止令,为群众撑起食品药品“安全伞”。多平台线上直播某高空抛物案庭审,引导广大市民杜绝陋习,保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依法严惩侵害弱势群体犯罪,审结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养老诈骗犯罪等案件394件440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89件210人,追缴财产2.29亿元。妥善审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追缴其全部犯罪所得,彰显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做实有腐必惩、有赃必追。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43名涉嫌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打虎”“拍蝇”两手抓,依法审理涉征地拆迁、扶贫资金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审结行政案件4899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709件。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于行政机关明显错误的案件,积极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自我纠错、主动履职,促使纠纷诉前化解,全年共以撤诉、和解方式结案683件。健全行政与司法交流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沟通平台。坚持以案说法,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邀请行政机关一线执法人员旁听示范庭审,通过现场看、法官讲、专家评等方式,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与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行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案件,助力城市更新依法推进。强化府院联动,推动相关困境房企破产重整和问题楼盘复工续建,为“保交楼”提供司法支撑。坚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92.34%。

三、坚持人民至上,着力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导向,用有是非、有力量、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将司法为民要求落细落实。

不断强化民生保障。依法审理群众关切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10.3万余件。妥善审理涉网约车系列案,准确认定平台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统筹保障从业者权益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审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合同、物业合同等纠纷案件31500件,依法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认真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洪山、蔡甸等区法院分别成立涉军案件法官工作室、涉军纠纷调解工作室,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审结人身损害赔偿、侵犯公民肖像、名誉、隐私权等纠纷案件2678件。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共同组织预防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知识问答,积极推行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完善家事审判制度,用好家庭教育“三令两书”7,推广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机制,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建立全省首个“法院+妇联+公安”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8份。汉阳区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新洲区法院审理的邱某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切实兑现胜诉权益。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12万余件,执结14.96万余件,执行到位396.7亿元。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组织开展“荆楚雷霆2023武汉行动”,用准用足拘传、拘留、限高等强制措施,3个月执行完毕、促成和解15078件,执行到位金额171.14亿元。加快推进执行事务中心“一站式”建设,实现执行立案、首次约谈、网络查控等事项集约办理。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灵活运用保全前置担保、执行前调解、“预拘留”“预罚款”、信用修复等举措,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江岸区法院及时发出“信用预警”,督促某商业体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确保商业体内幼儿园正常开学。积极适应新型执行案件工作要求,组建证券基金专业化执行团队,探索“专业定制”执行模式。在一起信托纠纷执行案中,48个工作日向申请执行人兑现10亿元金融债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

扎实推进“有信必复”。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对来信来访,一律在45日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做到有人管、及时办、有回应。建立驻院心理咨询师参与疏导机制,成立“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工作室”,联合外部力量化解信访矛盾。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因案施策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妥善化解各类信访案件2610件。坚持“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5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4件,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333人。

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审理涉嫌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案8,对捏造事实索赔的当事人开出万元罚单,倡导诚信诉讼。审理“墓碑署名案”9,将墓碑署名权益纳入“人格利益”保护范围,引导当事人弘扬传统孝道、共塑和睦家风。审理“擅自变动入户门朝向案”10,倡导和谐友善邻里关系。审理“手工香肠索赔案”11,依法认定现场制售手工食品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为合法经营者保驾护航。1案入选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四、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以高效优质司法激发市域社会治理新动能。

培育诉源治理“武汉样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部署诉源治理“十项重点任务”12。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与综治中心、调解委员会等427家基层单位完成对接,全面入驻各区矛调中心。组织“法律六进”、法治夜校、法庭开放日1149次,开展巡回审判382次,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典型引领,不断擦亮“诉源同治工作站”“信义兄弟调解室”“矛盾纠纷百步停”等基层治理品牌。蔡甸区法院围绕区域文化旅游精品塑造工程,携手花博汇、九真山、武汉野生动物王国打造“无讼景区”。推进“政法先锋在行动”,深入社区村湾一线服务群众、排查风险、化解矛盾1800余次。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3.33%,近三年来实现首降。

巩固“一站式”建设成果。聚焦诉讼服务与多元解纷两个重点,紧扣“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在全省“一站式”诉服质效指标考核中,武汉法院位列第一。健全“法院+金融” “法院+工会”等联调机制,着力打造专业性解纷武汉法院品牌。对物业合同、商品房销售等类案纠纷,推行“示范判决+参照调解”,以一案办理促多案化解。汉阳区法院3天内“一批次”化解300余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强化诉调对接,全年委派调解19.07万余件,调解成功11.37万余件,司法确认1.78万余件。积极培育调解能手、打造调解品牌,25名调解员、25个调解室获评全市“金牌调解员”“品牌调解室”。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突出政治建设、源头治理、非诉解纷、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基础建设等六大方面组织创建活动。推动人民法庭与属地街道、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有效对接,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武昌水果湖法庭集中审理全区金融案件,为“华中金融城”保驾护航;青山红钢城法庭选聘507名家事调解员和调查员,促进家事纠纷源头化解;新洲邾城法庭集中管辖全区涉建筑企业案件,服务“建筑之乡”司法需求;汉南湘口法庭打造“种子法庭”,精准服务乡村振兴;黄陂盘龙城法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江夏五里界法庭助力辖区自然资源一体化保护。“一庭一品”助推人民法庭专业化转型、特色化发展。

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共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一年来,武汉两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272份,以“小切口”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回应。市法院关于完善不动产产权登记变更制度、硚口区法院关于规范茶叶市场经营的司法建议入选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奏响武汉法治好声音。加快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重点工作策划系列主题宣传,在各类新闻媒体发稿3512篇,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稿8800余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发稿572篇,13篇报道阅读量破百万,以互联网“流量”扩大法治宣传“声量”。市法院微信公众号入选“湖北十佳政务新媒体”。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创新“法言法语”,改版升级“周二之约”,上线“问法官”小程序,创作“小曼说法”“执行之路”等系列短视频、情景剧、微动漫100余部。江岸区法院原创视频《寻石记》《滴水不漏》分获第十届“金法槌奖”三等奖、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作品。

五、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准确把握司法规律,树牢“全院、全员、全过程”管理理念,以改革思维和创新办法,推动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推进全员管理严责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院庭长、专责部门、审判人员齐抓共管的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完善院庭长司法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37项、综合部门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22项,确保履职有据、行权有度。梳理汇编审判管理制度53个,制发《审判管理工作40问》,提升审判管理精细度。推行案件“阅核制”13,在裁判文书发出前分级分层进行审核,把好“三个效果”关口。完善合议庭运行规范,防止“合而不议”,确保合议庭有效履责。

加强流程管理增效率。以审限内结案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核心指标为抓手,以审限变更、延期开庭、委托鉴定等关键节点为重点,以有效压缩卷宗移送、立案审查、司法鉴定等程序时长为至要,全流程压降办案周期。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持续推行二审独任制,不断提升一审简易、速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比率,全市16个速裁快审团队共审结案件93125件。汉阳区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十大创新品牌”。

做实审级管理提质量。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相统一,深化提级管辖工作。规范二审发回重审,明确将拟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防案件不当发回。加大业务条线指导力度,针对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问题,深入开展类案分析,统一裁判尺度。

深化智慧管理促协同。推进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应用,全年平台线上流转案件10554件。加快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有效缩短排期、送达、庭审等辅助事务工作时长。一体推进网上立案、在线庭审、远程调解、集约送达,落实诉讼费在线交、胜诉退,上线“律师调查令”在线申请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自动推送系统,司法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全年网上立案22.34万余件,在线立案率98.01%,电子送达率达97.71%。

六、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全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紧扣“五个过硬”,全面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武汉法院铁军。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认真践行“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举办专题读书班17期,安排专题辅导36场,中心组交流研讨400人次,院庭长讲专题党课201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完成调研课题119项,解决高质量发展、民生实事等问题113项,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度90项,广大干警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取得良好成效。

大力整治司法作风。深入开展“办案人员无故不接听电话和随意变更开庭时间”等问题专项整治,群众日均投诉量从专项整治第一周的27.8件下降至当前不到1件。采取线上线下并行、自查互查结合等方式,深入诉讼服务大厅、庭审现场、信访窗口等开展审务督察1232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80余个。市法院各部门聚焦队伍建设、争先创优、审执质效等六方面60个项目,开展问题检视整改,做到即知即改、彻查彻改,促使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新入职干警、新入额法官到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信访岗位锻炼,将29名优秀年轻干部下派到基层挂职,在一线实践中增强干警群众观念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围绕提升“七种能力”,组织意识形态、群众工作、审判实务等专题培训208场次。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机关,选拔120名骨干组建调研人才库,109篇论文、128篇案例获省级以上奖项。

持续创建清廉法院。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出台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细化分解15项建设重点项目,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筑牢廉政根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系列活动,举办“廉政好声音”征文,新建清廉文化长廊,邀请干警家属代表来院参加家风座谈会,签订《家属助廉承诺书》,涵养廉洁文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9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33人及时澄清正名。

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畅通沟通联络渠道,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办结人大交督办件、代表议案97件。认真接待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积极接受市人大办案质量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市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络,主动邀请各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00余人次,发送法院动态1100余份,将代表们的关心关切转化为推动法院建设发展的不竭动力。

主动接受政协监督。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市政协委员提出的5件提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逐一办结、及时反馈。通过邀请旁听庭审、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20件,办理检察建议328件。联合市检察院就司法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会商交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800余件。聘请律师担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发布案件审判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公开促公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武汉两级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水平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相比、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差距,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还需持续用力;二是少数案件办理质效不优,院庭长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成果不多,司法品牌塑造还有短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仍需久久为功;四是部分干警作风不严不实,甚至违纪违法,从严治警必须锲而不舍。我们将不姑息、不护短,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过硬的举措努力整改上述问题。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实施政治能力提升、司法理念更新、改革赋能增效、司法品牌塑造、人才强院建设“五大工程”,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一是大力实施政治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能力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永恒课题。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坚持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让“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成为武汉法院鲜明底色,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大力实施司法理念更新工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树牢以“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以司法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大局。坚持强基导向,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积极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巩固提升“一站式”建设成果,妥善审理涉民生领域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司法服务。加强裁判文书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全面落实“有信必复”,使司法裁判“文本法”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持续组织执行攻坚,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凝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更大合力,努力畅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

三是大力实施改革赋能增效工程,进一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紧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构建具有武汉标识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制定符合审判规律的绩效考核方案,引导、激励法官依法履职。持续推行“阅核制”,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以更加明晰的权责边界、更加规范的管理方式,兜牢案件质量底线。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审判数据智能研判,用好司法审判数据“导航仪”,用足“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以高水平数字正义推动司法工作新变革。

四是大力实施司法品牌塑造工程,进一步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武汉样板”。坚持“好中求好”,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小案不小办,以“止于至善”的追求保证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以公正司法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突出专业化建设,不断优机制、提效能,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标杆地、诉源治理最佳实践地。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化“法律六进”,讲好武汉法院故事。对标先进一流,强化争先意识,加大高层次精品案例、裁判文书、调研课题、创新成果的培育选树,着力将武汉法院打造为审判业务、审判研究、改革创新的高地。

五是大力实施人才强院建设工程,进一步夯实法院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不断丰富法院文化活动的载体、形式,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干事创业氛围。加强高层次法律人才培育,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积极选育全国、省级审判业务专家,逐步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体推进“三不腐”,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过硬法院铁军为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实干成就未来。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附件

部分用语和案例说明

1.“五大建设”: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

2. “天平阳光”: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设计研发的应用程序,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的网上“一站式大厅”。

3.“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武昌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区工会于2019年8月在湖北省率先挂牌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按照1个专业审判合议庭+2名工会调解员+3个专业社会调解组织模式组建诉调团队,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4.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四合一”审执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四合一”(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化审判格局,将涉生态环境修复环资执行案件归口环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以促进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事项及时有效落实。

5.繁简分流“三分法”识别机制:对金融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采用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复杂案件“三分法”,结合小额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实行要素式审理,推广使用简化裁判文书,实现 “简案速裁、普案快办、繁案精审”。

6.“三日一价”:指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将以此为基础计算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损失。

7.“三令两书”: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武汉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出并全面推行“三令两书”,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证明书。

8.某涉嫌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案:青山区法院在审理赵某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通过办案人员主动调取相关证据,查明赵某在明知车辆质押款已全部还清的情况下,利用未实际发生借款的9万元借条提起诉讼,在庭审中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构成虚假诉讼,依法驳回赵某诉讼请求,并对赵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司法惩戒决定书。

9.“墓碑署名案”:因想在爷爷墓碑上留下自己名字的想法没有实现,张某以侵害人格权为由将其二姑妈起诉至法院。市法院审理认为,墓碑署名权虽未成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列举的具体人格权,但因其与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密切相关,符合我国传统伦理和善良风俗,属于应予以法律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范畴。

10. “擅自变动入户门朝向案”:刘某、夏某某在未与邻居黄某、李某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入户门由内开门更改为外开门,影响黄某、李某某家中人员正常生活出行,并拒绝按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进行整改。黄某、李某某诉至东西湖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在管理、使用其不动产时,不能妨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刘某、夏某某的房屋入户门向外开启时,对走廊内其他居民的通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妨碍,应当消除妨碍和潜在风险,故依法判令刘某、夏某某将房屋入户门由外开门改为内开门。

11. “手工香肠索赔案”:顾客程某在胡某经营的灌香肠店购买香肠后,以购买的手工制作香肠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三无产品”为由,向硚口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10倍商品价款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程某购买的产品为胡某现制现售的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目前国家对现制现售食品外包装并无强制性规定,另外,胡某按程某要求对购买的香肠进行简易包装,购买的香肠仅存在标签上的瑕疵,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加之程某主观明知其生产日期,也无证据证明香肠存在实质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可排除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规定,一、二审均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

12.诉源治理“十项重点任务”:2023年6月30日,全市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会议部署武汉法院诉源治理“十项重点任务”,即:组建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每月研判调度、入驻矛调中心化解纠纷、用好“示范判决+调解”工作机制、推动法官进网格进社区、深化人民法庭“三进”工作、 督促判后自动履行、探索综合性及家事法庭“审执一体化”、加强判后答疑、积极制发司法建议。

13.“阅核制”: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实审判管理,落实好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最高法院于2023年提出,要探索实行院庭长“阅核制”。根据最高法院最新精神,“阅核制”区别于“审批制”,要求裁判由院庭长依职权阅核、由法定审判组织依法作出。为落实上级法院指示精神,市法院出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阅核工作规定(试行)》,规定阅核主体为院庭长及团队负责人,阅核内容包含裁判文书、案件程序、实体处理等,并明确了重点纳入阅核的案件类型、阅核流程和时限要求。


0

版权所有: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WHRD.GOV.CN 2023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鄂ICP备13016931号-1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1682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