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以书面形式将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提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全力以赴支持经济稳增长,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圆满完成。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961.42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3.8%,比2022年增长10.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1.2亿元,为预算的103.5%,增长6.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4.08亿元,为预算的98.6%,同口径增长6.6%。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256.88亿元。其中:(1)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5.67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11.6%;(2)上级税收返还收入141.08亿元;(3)转移支付收入501.02亿元;(4)下级上解收入546.5亿元;(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30.46亿元;(6)调入资金72.79亿元;(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24亿元;(8)上年结转54.1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256.88亿元。其中:(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4.46亿元,为预算的96.5%,增长2.9%;(2)对区税收返还支出68.87亿元;(3)对区转移支付支出440.38亿元;(4)上解上级支出371.39亿元;(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97.84亿元;(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14亿元;(7)结转下年支出52.37亿元;(8)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6.43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情况:
(1)教育支出84.23亿元,为预算的98.3%,增长9.6%,主要增加基础教育学位供给、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投入。
(2)科学技术支出132.11亿元,为预算的95.8%,增长7%,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亿元,为预算的97.7%,增长10%,主要加大武汉图书馆新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投入,落实文体惠民补贴政策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57亿元,为预算的96%,增长13.7%,主要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提高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保障标准,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5)卫生健康支出87.5亿元,为预算的97.6%,同口径增长3.8%,主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支持市属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6)节能环保支出21.16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37.3%,重点支持大东湖污水深隧工程、南湖和沙湖水环境治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
(7)城乡社区支出160.58亿元,为预算的98.9%,增长6.1%,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友谊大道等骨干路网快速化改造及城市运行维护。
(8)农林水支出17.8亿元,为预算的92.2%,增长3.2%,主要支持都市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9)交通运输支出51.29亿元,为预算的94.7%,增长2.6%,主要用于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相关项目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航运航线补助等。
(10)住房保障支出20.76亿元,为预算的98%,增长10.3%,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88.77亿元,为预算的103.4%,下降3.1%,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预期转弱,土地出让规模减少。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7.56亿元,为预算的95.4%,下降20.8%,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券安排支出减少。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900.43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73.91亿元,为预算的98.8%,增长6.2%;(2)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42亿元;(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67.99亿元;(4)上年结转50.1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900.43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69.38亿元,为预算的91.6%,下降2.5%;(2)对区转移支付支出224.55亿元;(3)债务转贷支出399.31亿元;(4)调出资金50.88亿元;(5)结转下年支出89.74亿元;(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6.5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5.53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64.1%,主要是区级产权转让和股利股息一次性收入增加。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03亿元,为预算的95.9%,下降5.1%,主要是加大调入公共预算力度,保障改善民生。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39亿元。其中:(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71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5.3%,主要是划转市属国有企业10%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相应减少上缴利润;(2)上年结转1.8亿元;(3)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88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5.39亿元。其中:(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14亿元,为预算的98.7%,下降7.1%;(2)调出资金3.85亿元;(3)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32亿元;(4)结转下年支出0.0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99.23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长11.5%。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0.67亿元,为预算的98.2%,增长26%。当年收支结余48.5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81.66亿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起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不再列入市级预算。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26.91亿元,为预算的102.6%,增长20%。其中:(1)保险费收入427.38亿元;(2)财政补贴收入86.8亿元;(3)利息等其他收入12.73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2.81亿元,为预算的97%,增长37.5%。其中:(1)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81.44亿元;(2)其他支出1.37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44.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6.1亿元,增长8.1%。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四本预算所报告的收入是实际完成数,支出及平衡情况是预计数,待市本级决算编报完成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全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08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26.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61.52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3663.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99.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63.89亿元。
2023年,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保等领域,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区做好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发行工作。全年发行政府债券30批次1198.4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690.96亿元,再融资债券507.48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券701.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325.55亿元,再融资债券375.75亿元。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规定,经报国家和省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全市690.96亿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1)国家粮食现代物流基地、黄陂区农产品加工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46.55亿元;(2)市一医院盘龙城院区、武汉大学重离子医学中心等社会事业101.61亿元;(3)轨道交通12号线、19号线等交通基础设施95.44亿元;(4)东湖高新区滨湖街城中村改造、汉阳区钟家村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93.37亿元;(5)墨水湖和龙阳湖水环境治理、青山港引水口水质净化等生态环保项目45.64亿元;(6)置换存量债务208.35亿元。
全市按期归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647.58亿元,支付利息及发行费217.62亿元。市本级归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453亿元,支付利息及发行费114.04亿元。
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68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927.4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918.53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55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53.4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03.31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二、2023年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实施和资金投向精准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延续和优化的税费支持政策,坚持精准送达,优化宣传解读,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28.7亿元。其中:全面执行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为企业留抵退税92亿元;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204亿元;落实社保“降、缓、返、补”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31亿元;落实减免、缓收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等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项目”“零收费”,降低1.3万家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1.7亿元。
推动稳投资促增长。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投入资金52.5亿元,壮大政府产业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出资规模420.6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实缴投资1741.6亿元。落实加强招商引资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兑现奖补资金,支持总部企业增资扩股、扩大投资,推进集度武汉总部等重大项目落户武汉,全市新增总部企业39家、金融机构8家。发挥政府债券稳增长、促发展作用,争取新增政府债券690.96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生态环保、安居工程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入资金33.2亿元,打好融资担保、应急转贷、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组合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贷款、“过桥”续贷、创业担保贷款260亿元。落实首贷贴息、科技创新再贷款贴息等政策,促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降本、增效,普惠小微贷款增长25.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84%。落实中小企业发展奖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支持实施万家企业升规进限做精工程,“四上”单位达到1.7万家。
促进激活消费市场。投入资金34.4亿元,支持消费回暖向好。落实恢复和扩大消费十一条、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等系列政策,支持投放餐饮、汽车、文旅等消费券4.9亿元,开展促消费活动2300余场。支持江汉路等商圈商街改造提升,引进品牌店、旗舰店,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支持实施“汉十条”等优惠政策,举办房交会,促进住房合理健康消费。落实航运航线补贴等政策,支持恢复国际及地区客运航线、新开跨境运输线路和水上航线,保障中欧班列(武汉)等常态化运营,推动对外贸易促稳提质。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投入资金59.5亿元,促进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落实科研补助政策,支持汉江国家实验室和在汉湖北实验室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13家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重组和新建。创新科技投入方式,支持脉冲强磁场优化提升、高端生物医学成像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择优”等方式,开展新型显示等关键核心项目技术攻关。支持武创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推进建设10家重点中试平台,举办80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鼓励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实科技研发补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武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稳步提升。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投入资金30.7亿元,支持激发创新内生动力。落实创新载体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新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124万平方米,新增省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27家。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全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超2000家,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3家。完善人才资助和扶持政策,支持“武汉英才”“武汉工匠”等计划实施,吸引战略科技人才、优秀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汉创新创业。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投入资金53亿元,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落实制造业技改补贴等政策,支持武汉机床等204个工业项目实施设备更新和改造,提升产业竞争力。聚焦光电子、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支持华星光电T5等产业项目实施,加快汽车智造等10个现代产业园和岱家山等15个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打造新兴产业集群。落实数字经济突破性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经济园区等建设,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武汉获批全国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三)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投入资金259.5亿元,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等资金,支持就业托底、学子聚汉等工程实施,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46.9万人次,促进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等保障标准,落实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和残疾人补贴等政策,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扩面新增36.2万人次。加大“一老一幼”投入保障力度,支持新建养老服务设施172处,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206户,新增托育机构210家。
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投入资金339.5亿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将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高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惠及学生163.4万人。支持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89所,新增学位6.54万个,对12.3万个普惠民办幼儿园学位进行补助,培育领航高中17所、特色高中25所,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优秀中职学校32所和市级优质专业点108个。支持江汉大学省属重点一流学科、武汉商学院马影河校区建设,落实在汉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政策,助力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资助政策,全年资助学生23.5万余人次。
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投入资金201.2亿元,支持健康武汉建设。支持市儿童医院光谷院区、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21家基层医疗机构等级,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市级中医大师名师传承工作室12个、二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治未病科11个,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标政策,完善门诊待遇保障机制,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慢病管理、重大传染病防控,免费开展新生儿五项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孕妇无创产前基因、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惠及112.8万人。
促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投入资金25.5亿元,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品质提升。支持武汉图书馆、广电全媒体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修缮人民剧院、武汉剧院等文化场馆,建成城市书房和“薪火书屋”74个,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落实文化惠民政策,健全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举办“百姓明星”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1671场。支持文艺作品创作,《橘颂》《狂澜》等精品佳作推陈出新。支持新改扩建体育公园10个,办好武汉马拉松、渡江节等品牌赛事,开展全民健身赛事,不断提升城市影响力。
(四)加强财政支持赋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投入资金276.2亿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支持加快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助力完善港口和铁路等集疏运体系、增强多式联运吞吐能力,促进基础设施硬联通水平提升。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实现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19号线通车运行,织密轨道交通网格。支持长丰桥改造提升、和平大道南延线等骨干道路完工通车,改造范湖立交等路网节点和123条微循环路,打通杨园南路等断头路21条,提高路网通达能力。支持实施轨道交通和公交成本规制,落实城际铁路运营补贴资金,促进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支持实施城市更新。投入资金175.1亿元,支持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快推进崇仁健康生活片、杨园设计产业片等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加强武昌古城、汉阳古城、汉口历史风貌区建设和保护。支持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86万套(间),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3.2万套。支持实施老旧小区成片改造试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96个,惠及居民8.4万户。支持开展城市隐患排查整治,改造老旧燃气管网440公里、整治隐患桥梁7座,实现769座桥隧在线安全监测。支持杜家台分蓄滞洪区等防洪安全工程建设,新改扩建外排泵站5座、排水管网140公里,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投入资金102.7亿元,统筹推进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支持南湖、龙阳湖、墨水湖等湖泊水质治理提升,加快武泰闸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提升污水治理能力。支持武钢等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支持新改建环卫工作间117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225座,原生生活垃圾首次实现“零填埋”。支持洪山江滩、汉阳碧道等百里长廊示范项目建设和沙湖公园改造提升,新改建公园108个、绿道103公里、花田花海310公顷。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投入资金103.4亿元,完善乡村振兴财政保障机制,促进都市农业稳产提能。支持新改建高标准农田9万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种粮农民补贴等惠农政策,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促进粮食稳产保供。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统筹推进10个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14个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和385个产业帮扶项目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建成美丽乡村项目218个,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带33条。优化财政金融惠农服务供给,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7家,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90家。
(五)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制定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三资”清理盘活,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27.6亿元、资产50.2亿元。出台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公物仓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实现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和民生事业发展。完善转移支付机制,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三保”支出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优先保障,加强专户管理和监测预警,保障基层平稳运行。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坚持量入为出原则,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类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搭建15类47项人员类经费政策框架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加强预算编制、执行、采购、资产等信息衔接运用,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功能模块全面上线运行,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制定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善投资运作、风险控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注重发挥专业管理机构主体作用,提高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水平。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园林、水务等20个部门构建整体支出和2153个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将绩效目标编制和部门预算有机结合。组织开展91家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已运营的16个PPP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农业、科技、教育等22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促进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出台公务用车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开展公务用车绩效评价试点。将绩效评价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抓手,促进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有机衔接。
严格财政财务监管。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政策要求,组织全市3460家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内控报告编报,开展民生保障、助企纾困、代理记账机构等27个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规范财经秩序。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严肃做好巡察、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自觉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汽车、钢铁等行业仍然承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财源基础还不稳固;“三保”兜底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财政运行“紧平衡”日益凸显;少数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部分专项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有待提升,个别项目支出进度偏慢,“花钱问效”的理念和机制需要强化;部分领域过于依赖财政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的规模和质量还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一)2024年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及总体安排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预算编制的要求,2024年我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促进财源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财力保障,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本着积极稳妥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出预算编制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用好存量和增量财政资金,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增强全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2024年全市预算总体安排建议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期实现3168.72亿元,比2023年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713.28亿元,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1402.21亿元,增长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148.98亿元,同口径增长6.4%。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332.96亿元,增长3.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35.76亿元,同口径增长1.5%。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8.82亿元,同口径下降19.4%,主要是出资企业净利润减少。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87亿元,下降57.1%,主要是企业上缴收入和结转收入同时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四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86.95亿元,同口径增长5.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82.02亿元,增长5.7%。预计当年收支结余4.9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74.13亿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4年1月起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不再列入市级预算。
以上全市财政预算草案由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代编的区级财政预算汇总形成。区级财政预算由各区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执行中如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增加,相应依法提请调整预算。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457.8亿元,增长7.5%,加上上级税收返还收入141.09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71.4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46.24亿元,调入资金53.1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2.96亿元,上年结转52.3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48.79亿元,收入总计1913.8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963.04亿元,增长8.9%。主要项目情况:(1)教育支出88.48亿元,增长5.1%;(2)科学技术支出160.19亿元,增长21.3%;(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95亿元,增长1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74亿元,增长9.9%;(5)卫生健康支出90.78亿元,增长3.8%;(6)节能环保支出21.77亿元,增长2.9%;(7)城乡社区支出160.34亿元,同口径增长4.7%;(8)农林水支出18.56亿元,增长4.3%;(9)交通运输支出52.69亿元,增长2.7%;(10)住房保障支出25.68亿元,增长23.7%。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3.04亿元,加上对区税收返还支出68.87亿元,对区转移支付支出391.6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05.3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68.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48亿元,支出总计1913.82亿元。
以上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024.22亿元,增长5.2%,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97亿元,上年结转89.7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68.34亿元,收入总计1787.27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05.67亿元,同口径增长9.5%,加上对区转移支付支出307.14亿元,调出资金41.5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25.7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7.13亿元,支出总计1787.27亿元。
以上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49亿元,剔除上年一次性因素,下降24.1%,加上上年结转0.0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81亿元,收入总计6.38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43亿元,下降66.1%,加上调出资金1.65亿元,转移支付支出1.3亿元,支出总计6.38亿元。
以上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五)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四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19.51亿元,同口径增长5.7%。其中:(1)保险费收入417.39亿元;(2)财政补贴收入89.93亿元;(3)其他收入12.19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17.31亿元,增长7.1%。其中:(1)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16.63亿元;(2)其他支出0.68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计当年结余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95.8亿元。
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预算任务
202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全会部署,全面落实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推改革、惠民生等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厚植财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着力夯实财源基础。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优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平台发展,加快中试熟化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统筹运用财政奖补、政府采购、基金投资等方式,支持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支持扩内需促消费。落实财税激励政策,支持发展金融、物流、商贸、文旅等服务业,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繁荣演艺经济、夜间经济、假日经济,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用好融资担保、货款贴息、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等财政“工具箱”,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优化公共财政供给,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积极促进稳岗就业。统筹就业补贴、稳岗返还等资金,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推进养老和托育服务扩容提质,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门诊慢特病和生育支持政策保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支持教育文体事业发展。支持扩大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落实高校“双一流”和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武汉戏曲艺术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丰富文体惠民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城市能级品质。支持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实施,推进轨道交通、骨干道路、微循环路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落实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扶持政策,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三)坚持城乡统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仓储冷链物流、现代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加快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农产品集聚优势区。支持保障粮食安全。推进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和市级储备粮库建设,落实农机购置、年度储备粮补贴等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生产。助推和美乡村建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共同缔造试点,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坚持深化改革,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2024年市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压减10%,部门项目支出平均压减20%。进一步统筹盘活财政资金。研究制定推动我市财源建设高质量发展措施,规范收入秩序,推动财政收入扩量提质。加大政府预算、单位自有资金、债券资金等统筹力度,进一步盘活国有“三资”,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增强可用财力。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加大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效能。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执行控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安排的衔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快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落实重大政策保障能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加强事前绩效评估,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格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五)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
严格财经法规制度,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治理效能和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配合人大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决算公开,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兜牢“三保”底线。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严格保障范围和标准,强化基层财政运行监控,确保“三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强化政府债务全过程监测,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债务监管水平。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聚焦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评估行业规范,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
各位代表,2024年财税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开拓奋进,扎实做好财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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