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和表决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4人,武汉市出席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8人。表决通过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和各项决议。
三、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武汉市出席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中共湖北省委、市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中共湖北省委、市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多2人)进行差额选举。
武汉市出席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六、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7日11时。
七、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八、在大会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九、大会主席团对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如果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不列为候选人,并向代表作出说明。
十、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先进行预选,再进行正式选举。
十一、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大会统一计票。
预选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本代表团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预选。预选计票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提名的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十二、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大会表决。
十三、预选选票、正式选票和表决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正式选票的各项候选人名单,均按姓名笔画排列。如遇候选人姓名相同,则分别在相同者姓名旁注明区别。
十四、选举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武汉市出席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表决通过各项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和表决办法,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等事项,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十五、出席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
十六、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为2张,即: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武汉市出席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本次会议表决的表决票为1张,即: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票。
选票、表决票投入同一票箱,分别计票。
十七、大会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大会表决通过有关事项时,收回的表决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表决票数,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数,表决无效,应当重新进行表决。
十八、大会正式选举时,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按规定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相应地将其姓名右边对应的框格涂黑。每一名候选人姓名右边的三个框格只能涂黑一个,多涂的,则该张选票对该候选人的选举无效;涂得不清或没涂的,则该张选票对该候选人的选举弃权。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对应的框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大会表决时,代表对表决票上的表决事项,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代表填写表决票时,对表决事项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相应地将表决事项右边对应的框格涂黑。每一表决事项右边的三个框格只能涂黑一个,多涂的,则该张表决票对该事项的表决无效;涂得不清或没涂的,则该张表决票对该事项的表决弃权。
十九、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二十、大会正式选举、表决有关事项,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十一、本次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设监票人1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二十二、会场共设6个座区,每个座区设1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二十三、本次大会选举和表决采用电子选举系统进行计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检查,并向总监票人报告票箱显示及票箱内有无选票情况,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实际发出票数和收回票数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和表决是否有效。
二十四、投票时,如遇某个票箱发生故障,即启用备用票箱或者指定到其他座区票箱投票。如电子选举系统出现故障,则改为人工计票。
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确认后,再向大会全体代表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和表决结果。
二十五、本选举和表决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十六、本选举和表决办法,经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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