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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和表决办法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和表决办法
  • 发布日期:2026-08-1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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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和表决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

三、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可以是一个代表团内的代表联合提名,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的代表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四、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有效。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0时30分。

五、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提名理由。

六、在大会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尊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意愿,予以同意。

七、大会主席团对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进行审查,如果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不列为候选人,并向代表作出说明。

八、本次会议采取候选人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进行等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未超过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先进行预选,再进行正式选举。

九、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大会统一计票。

预选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本代表团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预选。预选计票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提名的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十、预选选票、正式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如遇候选人姓名相同,则分别在相同者姓名旁注明区别。

十一、补选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和表决办法,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等事项,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十二、出席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

十三、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为1张,即: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

十四、大会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十五、大会正式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的,不涂任何符号;表示反对或者弃权的,相应地将其姓名右边对应的框格涂黑。候选人姓名右边的两个框格只能涂黑一个,多涂的,为废票。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对应的框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十六、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七、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有关事项,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十八、本次大会正式选举和表决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正式选举设监票人1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各推选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九、会场共设6个座区,每个座区设1个投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二十、本次大会正式选举采用电子选举系统进行计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检查,并向总监票人报告票箱显示及票箱内有无选票情况,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实际发出票数和收回票数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二十一、投票时,如遇某个票箱发生故障,即启用备用票箱或者指定到其他座区票箱投票。如电子选举系统出现故障,则改为人工计票。

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确认后,再向大会全体代表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二十二、本选举和表决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十三、本选举和表决办法,经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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