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会同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对《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条例》实施情况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是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乎城市形象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提升综合软实力。《条例》自2016年2月实施以来,在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形象得到广泛认可。我市连续二届(2014—2017第四届、2017—2020第五届,2023年第六届全国未评)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涌现59名(个)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集体)、18位全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数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一)顶层设计定目标,全程跟踪促落实
一是纳入全市年度重点落实项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明城市建设写入市党代会报告,将《条例》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年度重点落实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持之以恒地推进。2018年,中央文明办向全国推荐《武汉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常态》的经验做法。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发《条例》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督促各相关单位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文明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声势和践行风气,增强广大市民认同感、自觉性;将《条例》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逐项开展专题调研,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条例》落细、落小、落实。
三是策划主题活动。2022年3月以来,常态化开展“武汉以我为荣”文明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上网、垃圾分类、绿色环保、卫生健康、诚实守信八个篇章,高水平策划制作“文明IP”“闻鸣·见面”街采短视频,大力传播培育文明新风。目前,已相继推出10期《武汉以我为荣 闻鸣·见面》短视频,阅读量达6000余万次,社会反响很好。
(二) 专项措施解难点,守正创新常态化
一是分类制定专项措施。针对条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管理措施,如就公共秩序制发《关于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推动了问题解决。创新市民参与文明创建渠道,201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网络管理,中央、省、市媒体作了深入宣传报道,荣获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创新案例奖。
二是鼓励单位组织参与促进工作。创新整合文明单位资源优势,依托绿色驿站、垃圾分类主题公园等打造特色文明实践阵地,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目前,全市共建成15个中心、172个所、3212个站,延伸设立文明实践点(基地)等阵地836个。动员武汉儿童医院等246家重点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打造结对共建一站一品。
三是坚持利民惠民工作导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理念,通过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声音,办好百姓关心的事情。同时结合万名民警进社区、红色物业、红色引擎、双万双联、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文明单位结对共建等活动,引领带动1000多万武汉市民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为建设文明武汉、幸福武汉尽心出力。
(三) 践行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造氛围
一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弘扬武汉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工作,赋予文明城市建设丰富思想道德内涵。组建市委宣讲团、百姓宣讲团和多样化宣讲队“两团十二队”,深入基层开展宣讲1万余场,实现全市全覆盖。持续运用各级各类媒体、社会媒介和阵地,情理交融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公益广告宣传,受到中宣部主要领导肯定表扬。
二是推进便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市24小时自助图书馆、163个街(乡镇场)文化站、1249个社区文化活动室、2122个农家书屋,全部免费对外开放。每年针对中小学生开展暑期集中行动,实现从治理到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市每个乡镇基本建有乡村学校少年宫。
三是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志愿服务覆盖企业、社区、农村、机关、学校、部队,在全市形成良好氛围。截至今年4月10日,全市实名志愿者人数337.02万人,占常住人口24.53%;志愿队伍10316个,发布志愿项目123911个,累计服务时长2582万小时。
(四) 定期检查勤指导,公开透明作评价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文明委主任会定期召开文明创建工作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将全市所有市级领导对口联系到各城区、各战线督促指导。坚持纵到底、横到边,构建纵横结合的工作网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抓、全员上阵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开展常态考评。组织分类测评,结果在媒体公布,并建立动态考评档案,实行菜单式量化评分,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达到了“以测促创”效果。组织系统内部基层单位测评排名,测评排名结果分期分批以简报形式通报;组织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力促我市多次进入全国通报表扬行列。
三是组织摸排巡访。坚持问题导向、以破促立,不断深化暗访巡查、督办整改。坚持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实现文明创建的常态长效。坚持经常摸排巡访,视频调度全市重点场所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各区及职能部门整改。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少数部门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把《条例》宣传贯彻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部门监管职能和属地主体责任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少数基层组织存在敷衍应付现象,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意识不强。
(二)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落实《条例》内容比较粗放,特别是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市民参与等方面,存在机制不够健全、保障不够有力、措施不够具体、活动不够经常等问题。
(三)监管执法有待加强。监管方式仍以人工现场检查为主,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设备应用程度不高,数字赋能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多方位、多角度、多主体的管理模式还待完善,部门之间力量整合、常态联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机制还需加强。
(四)落实成效亟待提升。部分单位不主动作为,落实文明行为规范、保障与实施等目标任务成效不佳;乱贴乱画小广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蒂、行人乱穿马路、不文明养宠、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五)部分条款相对滞后。《条例》颁布实施已经8年,随着社会形势和相关政策的变化,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如《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中关于上网的规定相对单薄;第三章“文明行为鼓励”中相关发放奖金的条款,与现行要求相悖;第五章“监督与考核”中关于开展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规定,已有了显著变化等。
三、下步工作及相关建议
(一)完善基础保障。一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大力推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不断提升市民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二是充分激发社会活力。运用新技术手段,提高社会的动员能力、激发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力、调动市民个体向善向好的内驱力,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成为文明行为促进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守护者。三是切实加强投入保障。进一步增加财政支持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各类文明建设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夯实文明行为促进的硬件基础。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宣传趣味性,提升知晓率和执行度,促进市民文明意识增强和文明行为养成。二是持续弘扬文明新风。持之以恒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擦亮武汉“一城好人、道德高地”品牌,培育选树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湖北好人等,全力打造全民有礼的社会风尚。三是持续开展实践活动。持续推进“一站一品”文明单位结对模式,深化“武汉以我为荣”文明实践活动,围绕八个篇章内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做好“闻鸣·见面”系列短视频创作、圈群传播及线下打卡活动,让文明真正成为植根于内心的修养和自觉。
(三)提升治理水平。一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丰富执法手段,尝试将严重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提高执法能力。建立联合惩戒、奖励嘉许等机制,提升执法成效。二是探索创新常态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机制,注重“平常、日常、经常”,努力做到管在平常、严在日常、抓在经常,务求取得实效。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围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公共文明领域的突出问题。四是持续深化文明创建。以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2027年评)为引领,深化拓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五是因地制宜建设文明实践示范中心(站、所)等阵地,实现“15分钟文明实践所”全覆盖。
(四)适时修订完善条例。本次执法调研了解到,《条例》中一些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已经与现实的社会环境和相关政策不相适应;诸多条款需补充完善,涉及到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环境保护、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等诸多方面。建议在广泛听取各界代表意见,组织多方力量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前提下,适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予以修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