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24年3月至9月对《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政治站位,认真谋划部署。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梳理汇编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资料,明确执法调研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将执法调研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听取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督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议案紧密结合,着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
(二)坚持对标对表,掌握实施情况。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赴山东济南、济宁等地学习考察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深入交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5月16日,执法调研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市经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职责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6月11日,执法调研组深入汉口北等中小企业集聚区,走进企业生产车间,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征求对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工作合力。发挥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作用,部署各区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调研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市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邀请各级代表深度参与相关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为企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全面营造关心、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法规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市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坚持部门协同发力,围绕“纾困、培优、服务”三位一体,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中小企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全市中小企业总量目前已突破100万户。
(一)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是高位统筹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印发《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为惠企助企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挂牌成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升级提能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力强化组织保障。二是打好政策组合拳。围绕我市中小企业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先后出台《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监测、统筹调度、督查督办、考核评价、协调服务等机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市区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创业扶持积极发力。一是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全市拥有484家各类众创孵化载体,建设创新街区(园区、楼宇)625万平方米,孵化初创企业2.3万家。组织创客培育“育苗行动”,对接促进200余个创客项目在汉孵化落地。二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武汉”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大力扶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三是做好人才引育工作。深化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学子聚汉”工程,2023年认定支持培支培专人才929名、新增就业创业大学生30.6万人。“零距离”服务中小企业专技人员,把惠企职称政策“送上门”,组织开展企业职称专场评审。
(三)资金支持持续加大。一是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2021—2023年中小微企业专项实际执行规模年均增长超37%。二是搭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汉布局,设立20亿元规模的清控银杏光谷创新基金、15亿元规模的湖北基石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40亿元预算资金,设立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壮大我市产业基金规模到1000亿元。三是加大金融支持。扩大信贷供给,大力推广“信易贷”“301”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挖掘减费让利空间。提升“汉融通”平台功能,上线中小企业纾困贴息专区等功能专区,累计撮合融资金额3823亿元。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
(四)创新转型多维服务。一是加强创新主体梯次培育。实施初创科技企业育苗、小微高企跃升、骨干高企瞪羚、领军企业引领四个计划,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力量。集聚政策服务资源,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594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83家,“小巨人”企业309家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台《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黄金20条”,建成156个市级备案中试平台,拥有中试设备2.5万台,中试场地面积达249万平方米,认定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0家。三是强化数字化赋能。获批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首批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1.5亿元。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发布177项数字化转型产品。截至8月末,全市524家企业列入试点,375家企业进入诊断改造阶段。四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组建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以“揭榜挂帅”“军令状”等方式组织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依托48家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77家,启动建设存储器、汽车智能座舱等10个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
(五)市场开拓多措并举。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印发《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充分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达83.9%。二是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今年上半年,全市组织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对接会52场,面对面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依托国家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推介项目65个,总投资超446.62亿元。三是组织“千企百展”拓市场活动。2023年,组织汽车、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等领域1000余家(次)企业参加境内外150余场重点展会,进博会、广交会新签订单11.62亿美元,举办各类展会节事活动1010场。
(六)权益保护切实加强。一是强化企业权益法治保障。修订《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审判、检察机关用足用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二是持续加强法制审查工作。制定《武汉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近年来,共审查新增文件473份、存量文件2392件,其中废除105件、修改67件;检查各类涉企收费主体14465家,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350起。三是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国家、省、市平台转办事项的办理力度,按时按要求回复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督办,做到事事有回音、笔笔可追溯。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并处理约1.27亿条信用信息,“信用武汉”网站累计公示各类信用承诺及践诺信息213万条。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依法依规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共形成奖惩案例69.7万个。
(七)服务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夯实线下服务体系。建立612个服务工作站、设立1734名服务专员,初步构建贯穿市、区、街、站的四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二是创新线上服务体系。升级“汉企通”平台,持续扩充完善政策库、资源库、企业库。开设“服务工作站专区”,上线“专员帮办”服务专区,搭建工业企业“小进规”培育服务平台,上线“汉企驿站”小程序。截至目前,线上收集转办企业问题3878条,诉求办结3810条。三是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完善《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建成省、市、区三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52家。在工信部2023年度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我市综合排名第9位,连续4年实现进位。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但市实施办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规实施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法规的知晓度和感受度不高,宣传普及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多部门合作,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在区级层面尚未实现全覆盖,跨部门联动和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增强。
(二)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充分,经营主体总量与深圳、成都等地相比尚有差距。政府搭建的创新平台数量偏少,推动产学研融合方面渠道还不多。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数字化转型意愿不高等问题有待解决。企业扶持资金筹措压力较大,惠企政策的精准度和效能需进一步提高。
(三)融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针对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仍需加大,融资方式创新不足。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手段有限,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不高。
(四)服务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站常态标准化运营需要深化,服务资源整合亟需加强,服务质量和效率还需持续提升。惠企政策宣传落地、直达快享等工作仍有待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维权渠道需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平等待遇有待进一步落实。账款拖欠问题尚未有效解决,联合惩戒机制还需完善和加强。
四、进一步推动法规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学法用法,坚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普法宣传,提升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市实施办法的知晓度,不断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共识和氛围。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抓好《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研究完善我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健全法治保障、政策引导和服务载体共同发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梯次培育,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坚持扶优扶强与扶小扶微并重,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建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提升中小企业总量规模。积极为企业搭建产供销、上下游、大中小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互为市场、协同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坚持以“用”为导向,健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搭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力度,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格局。引导中小企业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增强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整体实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成长。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着力破解政策兑现难点堵点,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调整优化财政投入政策,健全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作用。坚决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清理,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担保渠道。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投资,加快发展股权融资,常态化组织融资对接活动,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基金投资体系。深化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学子聚汉”工程,强化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四)提升服务质效,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搭建中小企业服务网格,配置融资、合规、数转、人资、科技等类别专员,加快集成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类别服务,实现全市街道、园区、创新楼宇全覆盖。持续优化“汉企通”“一站直通”“汉融通”等平台,打造覆盖政策、融资、诉求转办等内容的线上服务矩阵,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企业诉求处置机制,提升企业服务便捷度、获得感。加强柔性执法,大力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执法对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强化监督问责和约束惩戒,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深化政企交流互动,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更好发挥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改革发展、合规经营、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做大做优做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