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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5-02-28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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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太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市法院对2023年度执法办案工作及办案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一)2023年度办案工作情况

2023年,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两级法院全年受理案件505536件,结案458762件,同比分别上升9.01%、14.45%;法官人均结案495.96件,同比上升15.19%。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53986件,结案48159件,法官人均结案308.71件。在最高法院已设置参考区间的19项指标中,有15项指标优于参考区间或位于参考区间内。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一年来,市法院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公正司法,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深耕多元解纷、锻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

强化政治定力。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凝心铸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将“两个维护”落实落细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司法审判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防范重大风险。认真践行“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组织全员政治轮训,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等活动,举办党组专题读书班1期,辅导报告5场,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3次,班子成员开展交流研讨37人次,开展“院长谈”13期,院庭长讲专题党课35场。

提升政治能力。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分析形势、把握方向、服务全局的能力,练就“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政治自觉和过硬本领,切实将司法工作的具体实践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上来。找准法院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下的职责定位,妥善办理一批中央关注、社会关心的重要案件,积极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法治武汉。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助推武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市法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牵头负责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营商环境指标位居全省首位。

夯实政治根基。深刻认识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铸牢理想信念之魂,将对党绝对忠诚刻入灵魂、融入血脉,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拥护者和践行者。牢记党的宗旨,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紧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站稳人民立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扎实推进“有信必复”工作,制定工作指引,坚持院领导带头阅信、专责部门具体督办、全体部门参与办信,构建市区法院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持之以恒强管理

完善制度体系。针对二审发回重审过多,程序空转问题,制定《关于规范案件发回重审的工作规定》,明确市法院拟发回基层法院重审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度施行以来,以发回重审方式结案数减少了95.99%,二审纠错职能进一步发挥,程序空转得到有效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最高法院制度出台前先行先试,制定阅核工作规定(试行)并于今年修订完善,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管理责任。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寻求外部监督,共促清积,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同比下降71.15%至历史低位。

构建立体监管。树牢“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大审判管理理念,使审判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制约监督之中。优化院级监管,依托最高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动态分析指标趋势,紧盯趋劣指标,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检视整改活动,聚焦队伍建设、争先创优、审执质效等六方面60个项目,检视出共性问题13个、个性问题197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开展条线监督,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业务条线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研提对策。2023年市法院各业务条线围绕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领域撰写分析报告16篇,全市法院裁判尺度日益趋同。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四类案件”过程监管与结果监管并重,对审限变更、延期开庭、卷宗移送、委托鉴定、案件报结等关键节点进行实质性审核把关,严控审判流程。

强化主体责任。健全院庭长、专责部门、审判人员齐抓共管的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制定部门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及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37项、综合部门负责人履职重点事项22项,确保履职有据、行权有度。明确院庭长案件阅核人的主体地位,对照权责清单,强化对重点案、重点事、重要节点的监管,在裁判文书发出前分级分层进行阅核,把好“三个效果”关口。

三是坚持凝心聚力解纠纷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多元解纷“十项重点任务”,培育多元解纷“武汉样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一号、二号司法建议,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将审理案件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同步推进。2023年武汉两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272份,以“小切口”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回应。市法院关于完善不动产产权登记变更制度、硚口区法院关于规范茶叶市场经营的司法建议入选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与综治中心、调解委员会等427家基层单位完成对接,全面入驻各区矛调中心。健全“法院+N”等联调机制,着力打造专业性解纷武汉法院品牌。强化诉调对接,全年委派调解19.07万余件,调解成功11.37万余件,司法确认1.78万余件。对物业合同、商品房销售等类案纠纷,推行“示范判决+参照调解”,以一案办理促多案化解。2023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3.33%,近三年来实现首降。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重点围绕政治建设、非诉解纷、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基础建设等六大方面组织创建活动,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2023年,共完成31个法庭现址规范化改造,优化法庭布局,形成“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网络体系。推动人民法庭与属地街道、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有效对接。助推人民法庭专业化转型、特色化发展,着力培育“一庭一品”,“都市楼宇法庭”“睦邻社区”等经验被最高法院总结推广。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强队伍

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办案人员无故不接听电话和随意变更开庭时间”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79个,问责24人,截至2023年底,日均投诉量降至基本为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针对庭审、诉讼服务等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采取线上线下并行、自查互查结合等方式开展审务督察120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80余个,促使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查纠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执行力,促进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提升能力素养。围绕主责主业,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各类培训8场次,参训6000余人。有计划地安排新入职干警、新入额法官到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信访岗位锻炼,将29名优秀年轻干部下派到基层挂职,在一线实践中增强干事创业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机关,选拔120名骨干组建调研人才库,在裁判文书写作、典型案例撰写以及学术理论研究等方面发力,109篇论文、128篇案例、24个案件及文书获省级以上奖项。

建设“清廉法院”。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开展廉政家访,将监督范围延伸至“八小时外”。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系列活动,新建清廉文化长廊,举办“廉政好声音”征文。注重家风促廉,与干警家属进行家风座谈,签订《家属助廉承诺书》,筑牢廉洁家庭防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9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33人澄清正名。

(三)2023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市法院自查案件情况。一是聚焦重点案件,深入开展全市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市区两级法院4406件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从审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二是聚焦办案规范,对已归档生效案件开展日常评查,共抽查案件220件。三是聚焦专门工作,完成政法委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及涉企案件评查等相关评查任务,共评查案件389件。四是聚焦堵点难点,关口前移进行长期未结案件评查,共评查240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共认定重大瑕疵案件3件,一般瑕疵案件7件,对负有办案质量责任的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予以问责。根据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制发工作建议函,力求以评促改,以评促防。

市人大常委会抽查案件情况。2023年11月对市法院特定类型案件进行了评查,市法院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告及整改。今年9月又对2023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指出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市法院诚恳接受、认真分析、抓好整改、按期回告。对反馈的问题中符合市法院办案瑕疵责任认定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追责问责。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自查及抽查情况看,在案件体量持续高位运行的背景下,大多数案件办案质量良好,办案效率较上年度有所提升,能够做到审理程序合法,事实查明准确,法律适用正确,实体处理妥当,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个别案件裁判范围不准确

主要表现为:未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当事人未主张的诉求予以裁判,导致超诉讼请求判决。

(二)个别案件办理程序不严谨

主要表现为:1.未严格审查审判组织组成情况,案件被发回重审后仍有一名原合议庭成员参与该案件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2.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指定管辖事项,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3.少数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

(三)少数案件法条援引不精准

主要表现为:1.二审改判案件未引用实体法,仅援引程序法径行判决;2.未注意法律更新情况,根据法律适用的规则应当适用新法但裁判文书仍引用旧的法律条款,法律条款引用不准确。

(四)少数案件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1.裁判文书存在文字疏漏,如将当事人名字或名称写错;2.个别执行文书文号重复;3.少数案件专业法官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缺少审判人员签字;4.个别送达回证缺少法院印章。

(五)案件卷宗整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1.封面封底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内容不全;2.一审判决书应归入二审案卷却未入卷;3.案卷目录编写错误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办案人员自我管理标准不高不严,规范办案、精细办案尚有欠缺,工匠精神不足;二是办案人员存在惯性思维,凭老经验老做法办案,未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三是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合议庭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相互监督、相互提示还不到位;四是新收案件数量虽有下降,但案件总量高的状况依旧,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尚未根本扭转,长期高负荷工作对办案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三、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法院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总体要求,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加快推进武汉法院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一是持续提升政治能力。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永恒课题。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法院工作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动真碰硬确保真改实改。

二是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用新的理念,实的举措,探索化解案多人少、就案办案、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等掣肘难题,助推法院高质量发展。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继续狠抓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解纷,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汇聚“法院+N”合力。更加务实做好条线指导和数据会商工作,善于发现短板弱项,及时查漏补缺,防患未然。

三是持续抓实监督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阅核制”为抓手,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进一步把好“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质量关,重点关注并有效提升新入额法官办案质量。准确理解、科学运用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让数据说话,聚焦薄弱环节,精准定位案、事、人,靶向施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积极探索案件评查工作向前端延伸,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流程管理,严控审限变更,严格规范结案,促进审判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四是持续锤炼法院队伍。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办好“法官大讲堂”等各类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入职人员、新任命法官传帮带,传承优良作风,培育过硬能力。注重审判队伍梯队建设,做好对年轻干部的培养,用好挂职轮岗等措施,全方位提升干警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条线指导和培训,有针对性地通过类案分析、发改提指案件分析,点对点指导等方式,提升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活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是持续接受各方监督。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市法院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日常联络,主动邀请各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积极接受市人大办案质量检查。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政协监督,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规范开展各项在线诉讼工作。做好司法公开及宣传工作,更加主动、自觉讲好武汉法院故事,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1.“阅核制”: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抓实审判管理,落实好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最高法院于2023年提出,要探索实行院庭长“阅核制”。根据最高法院最新精神,“阅核制”区别于“审批制”,要求裁判由院庭长依职权阅核、由法定审判组织依法作出。为落实上级法院指示精神,市法院出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阅核工作规定》,规定阅核主体为院庭长及团队负责人,阅核内容包含裁判文书、案件程序、实体处理等,并明确了重点纳入阅核的案件类型、阅核流程和时限要求。

2. 多元解纷“十项重点任务”:2023年6月30日,全市法院召开工作推进会,为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会议部署武汉法院 “十项重点任务”,即:组建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每月研判调度、入驻矛调中心化解纠纷、用好“示范判决+调解”工作机制、推动法官进网格进社区、深化人民法庭“三进”工作、 督促判后自动履行、探索综合性及家事法庭“审执一体化”、加强判后答疑、积极制发司法建议。

3.“四类案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大对以下四类案件的识别监管力度:一是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三是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4.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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