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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5-02-28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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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为地质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现将《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一是精心研究部署,系统推进工作。为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1月和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地面沉降防控、地质遗迹保护等相关工作,强调要增强地质灾害风险识别、感知、应急、治理能力,同意发布《武汉市地质遗迹资源名录》;6月,市政府专题研究破损山体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目前,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国土(地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发力防治地质灾害,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针对强降雨天气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会商10余次,联合高效处置各类灾险情30余起,切实保障地质环境领域安全。三是夯实地灾防治基础,提升城市韧性。我市成功申报1.88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投向的特别国债项目落地武汉,开展全市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和两个重点地灾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完成全市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更新,成果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每年节约建设单位投资成本约3000多万。初步建成武汉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接入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349台,年均发布地质灾害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信息80余条。四是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形成全国示范。建成武汉市地质科普基地,成为全国首个室内外联动的地质科普“网状”基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科学化治理,将江夏灵山治理为矿山公园,项目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全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帮助武汉唯一在产矿山(武钢乌龙泉矿)平稳转型,开启了我市矿山全面生态修复新阶段。印发《武汉市地质遗迹资源名录》,向社会公布首批地质遗迹10处,引起各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二、《条例》实施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条例》宣贯培训

一是制定《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武自然资规发〔2023〕5号)》《关于扎实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汉市A级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指引》等配套制度,引导、细化条款具体操作。二是开展《条例》培训,2023年市人大、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市发改委、交通、城建等13家相关市直部门,武汉地铁、武汉城建、中铁大桥局等5家相关勘察建设单位,以及15个区政府相关人员均参加《条例》宣贯培训,确保全面“知法、用法、执法”。三是将《条例》宣贯工作纳入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绩效考核,2024年武昌区、江夏区、黄陂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区人大积极开展宣贯培训,高效推动《条例》工作要求落实。四是制作《条例》小册子、政策解读、宣传视频,在长江日报客户端、武汉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规划展示馆建成的全省首个岩溶主题地质科普基地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等安全宣传,营造实施《条例》良好社会氛围。

(二) 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一是2023年完成天兴洲条带堤角-府河郊野公园重点区域6.5平方公里的1∶10000岩溶塌陷调查,查明了区域碳酸盐岩分布、岩溶地面塌陷发育特征,开展易发性和危险性评价,划定高危险区面积5.24平方公里,提出了防范对策,扩大了精细化调查面积。二是完成武汉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区划,构建了全市地面沉降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区划,划定了地面沉降重点管控区约164.2平方公里,次重点管控区约712.2平方公里,提升了地面沉降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完成了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更新,本次评估更新在2019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行政区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同时按照不同的工程建设类型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高了审批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四是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集团、市城投集团、市城发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起草形成了《武汉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送审稿)》,推动了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机制建立。

(三) 初步构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一是统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武汉市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监测规划(2024-2028年)》,对我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中长期部署,推动了监测体系建设由碎片式向体系性发展。二是持续开展全市地质灾害监测设备更新维护,针对监测体系中部分超过维护期的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2023年以来累计更换水位计、GNSS地表形变接收机、蓄电池等各类设备和配件48台(套),有力保障了监测体系常态化运行。三是不断升级地质灾害监测技术,采用“测绘+地质”技术优势,开展了基于LiDAR点云数据的道路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试点研究,推动了地质灾害隐患识别向智能化发展。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初步构建武汉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成武汉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接入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349台,实时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分析和预警,年均发布地质灾害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信息80余条,提高了社会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避灾自救能力。

(四) 强化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以及两湖片区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中,融入地质研究成果,科学规划选址,确保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工程建设中的溶洞处理、降水施工、基坑开挖、隧道施工、地面沉降等重点问题开展技术咨询,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三是监督设计单位及图审机构按照技术规范对溶洞、流沙等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地下水、地面沉降等情况监测,强化过程管理。四是制定武汉市地方性标准《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和技术文件《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技术规程》《武汉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环境影响管理指南》,强化了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地质安全。

(五) 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及治理效率

一是扎实开展地灾隐患巡排查,严格执行汛前、汛中、汛后三查要求。多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清理,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累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4666点次,排查隐患风险130余处,整治地质灾害风险20余处,市文旅局针对10家A级旅游景区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及风险研判,形成《文化和旅游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二是科学及时处置灾险情。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对2023年以来发生的28起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快速开展应急调查、分析和处置,有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牢牢守住重要时段地灾安全底线。聚焦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制定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针对寒暑假校舍修建高峰时段,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四是高效推进地质灾害治理。2023年度完成市国土(地质、非煤矿山)专委会挂牌督办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整改销号3处,持续推动全市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清零。

(六) 全方位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一是全面做好战略布局。印发《武汉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全面推进地下水、土壤、废弃矿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纳入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内容。三是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将农用地按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重点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累计完成数量占全省完成数量的48%左右。四是持续推进矿山修复治理。2023年完成江夏区女台山项目部分区域治理工程、蔡甸区侏儒山东山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五是积极推动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编制《武汉市地质遗迹资源名录》,梳理并登记市内地质遗迹资源点共61处,2024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了首批十大地质遗迹。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条例》的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诸多积极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过程管控复杂,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虽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仍存在信息互通不充分、工作调度不系统、制度设计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在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地质资料共建共享等工作中各部门工作合力不够。

(二)地质灾害防治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我市前期在白沙洲、泛后湖等区域实施了地质灾害高精度调查监测工作,但是全市调查监测数据的广度、精度仍存在不足,调查-监测-预警-评估-治理的闭环管理体系有待完善。近年来我市新增地质灾害及险情多在已知隐患点以外风险区,亟需加强对“隐患点+风险区”的双重管控。

(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成果的应用能效不高。前期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形成了大量的基础地质资料信息数据,但是在服务打造透明地下空间、保障超大城市安全、提升规划建设效能、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仍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强化地质资料信息的社会化表达和运用,切实发挥地质成果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作用。

(四)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投入不足。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在人类活动及汛期强降水等因素叠加影响下,容易引发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灾害,但近年来武汉市每年仅投入600万左右用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面对超大城市高速发展的现状来说经费投入仍不足。

四、下步打算

随着我市发展建设强度不断加大,作为城市发展重要承载体的地质环境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安全。我们将及时总结,拓宽工作思路,细化方法举措,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体系。

(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机制。一是完善多部门高效协同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机制,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汇交共享机制,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利用,节约建设工程项目经费。三是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利用规划,统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四是更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力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现代化水平。一是完善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责任体系,补充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形成风险识别“一张图”、风险双控“一张图”、风险监测“一张网”。二是完善监测-预警-评估-治理全链条工作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引入高分辨率光学遥感、无人机摄影测量和LiDAR等新技术,辅助识别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探索开展“一点一阈值/模型”精准预警,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三)建立武汉市地质大数据平台。一是逐步建立涵盖本市地质信息数据库和地质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的武汉市地质大数据平台,实现多源数据的集成融合,武汉市城市地下空间的透明化表达。二是对接武汉市政务应用系统的数据资源建设一体化数字资源管理平台,提供地质资料信息汇交共享目录数据。三是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实现典型应用场景的开发,为支撑城市规划、服务城市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以及突发灾险情的快速应急响应提供地质保障。

(四)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科技创新

一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保障省级和市级资金配套,加大市、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二是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共治、社会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分级分类安排工作经费,确保资金投入效率,保障超大城市高水平安全。三是鼓励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前沿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鼓励高水平人才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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