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祝 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在全面清查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形成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
1.国有土地资源。根据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市国土总面积8569.19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面积3352.16平方公里,较上一年增加17.66平方公里,同比增长0.53%,国有土地占全市总面积比重39.12%,较上一年上升0.21个百分点;集体土地面积5217.0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比重60.88%。全市国有土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6.6平方公里、水域及水利设施1287.51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221.36平方公里、耕地285.69平方公里、林地178.13平方公里、园地13.5平方公里、草地28.77平方公里、湿地74.81平方公里、其他土地5.79平方公里。
2.国有矿产资源。武汉市矿产资源以建材和冶金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为主。目前,全市已发现38个矿种(含亚种),其中列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2年底)的15种,分别是煤炭、地热、锰、溶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陶瓷土、膨润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泉水。
3.森林资源。全市森林面积1199.4平方公里(179.82万亩),森林覆盖率14%,森林蓄积量840.87万立方米(2021年动态监测值)。生态公益林面积536平方公里(80.36万亩)。我市国有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10个国有林场(含环城国有林场),分布在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
4.水资源。武汉市江河纵横,河港沟渠交织,湖泊库塘星罗棋布。现有水面总面积2117.6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其中,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条,水面面积471.31平方公里;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有166个,湖泊水域蓝线面积867.07平方公里;大中型水库9座,总库容7.10亿立方米。2023年,全市平均年降水量1313.2毫米,全市地表水资源量47.1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1.12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50.74亿立方米。
5.湿地资源。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我市湿地面积1624.61平方公里。全市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即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上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涨渡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草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武湖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现有湿地公园9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5处,为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安山国家湿地公园、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东湖国家湿地公园。
6.自然保护地。2023年,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地26处,总面积567.42平方公里,包括风景名胜区2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其中省级2处、市级3处)、湿地公园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4处)、森林公园6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5处)、保护小区4处(其中省级2处、区级2处)。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
1.国有建设用地。2023年,按照全市统一地价内涵、技术标准,完成市域城镇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编制完成了武汉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1+1+4”成果体系,更新了各类用途总计630个区片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指导督促各新城区和开发区同步开展公示地价更新编制,组织完成东湖高新、东西湖、江夏等区更新成果验收。
2.国有农用地。2023年,为更好服务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采取“全市统筹、市区联动”方式集中开展市域农用地及园、林、草地定级和估价工作,以“统一定级、以级控价”方式,实现全市地价一盘棋管理。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经营情况
一是推动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积极应对市场下行风险,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建立具有“武汉特色”的供地清单制度,合理确定供地清单发布时间,筹集并推出了一批典型优质项目。创新“少量多次”的供地模式,推进清单项目有序入市。全市公开成交各类用地(包括房地产用地和工业用地)共计241宗,土地面积12.03平方公里(18052亩),规划建筑面积2229.6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882.84亿元,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二是按计划推进土地收储。2023年,全市累计完成土地储备面积约26.12平方公里(39180亩),其中,市土地中心1.68平方公里(2519亩),市级平台机构0.42平方公里(629亩),中心城区区级储备机构2.31平方公里(3464亩),开发区(东开、经开、长江新区)9.3平方公里(13952亩),新城区12.41平方公里(18616亩);同时,推动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对涉及到期政府债券本息及手续费分类处置,通过缴款归还和发行再融资债券方式归还债务。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与成效
2023年,我市着力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主体责任,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合理利用,致力于推动绿色生态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胜利”。
(一)坚持保护优先,不断夯实城市自然资源本底
一是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将全市2278.6平方公里(341.79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和2072.93平方公里(310.9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区,并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全面完成了13个区、100个街道、1800余村耕地不合理流失整治恢复,首次实现耕地面积净增加,圆满完成78.33平方公里(11.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任务。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了水源地日常监管和巡查机制;已完成东湖、鲁湖、涨渡湖等重点湖泊生态水位目标确定和保障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我市生态流量省考断面滠水长轩岭断面生态流量保证率为100%。三是强化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依法审核,实施森林林木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林地占用、林木采伐均控制在省下达年度限额内;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202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四是全域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武汉市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组织编制《武汉市湿地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4—2035年)》,建立市级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成全国领先智慧湿地管理系统,监测总面积近400平方公里(4万公顷);推进湿地保护修复,蔡甸区、江夏区、东湖风景区、新洲区、黄陂区等地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强化规划引领,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是持续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工作。省、市高度重视,规划成果先后征求了23家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省委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并多次专题研究,《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优化完善后拟报国务院审批;规划优化“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布局,强化武汉“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独特城市格局,深化落实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规划要求,推动城市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二是统筹推进区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完成了东西湖、汉南、蔡甸、黄陂、江夏、新洲6个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预审;将村庄体系、建设类型、建设边界、产业用地布局等核心内容纳入乡级规划;至2023年底,全市62个街(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基本编制完成。
(三)立足节约集约,推动生态资源优势向绿色发展优势转化
一是持之以恒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坚持向“存量换增量、地下换地上、数据换空间”的节约集约用地方式转变,先后在自然资源报头版、国务院信息专报中推介我市经验做法;组织东西湖区开展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并成功入选;2023年10月,成功承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集中调研全国交流会议。二是全力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消化37.86平方公里(5.68万亩),处置率29.04%,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处置量排全省第一;印发《武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截至2023年,全市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总数为576宗、面积21.67平方公里(3.25万亩),闲置土地处置率排名全省前列。三是增强绿色产业活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产业,积极推进油茶扩面提质增效,完成油茶新造5.27平方公里(0.79万亩),油茶低改7.34平方公里(1.1万亩)。鼓励龙头带动,示范引领,全市新增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6家。全年林业产值达379.21亿元,年度增长率9%。
(四)致力夯基垒台,支撑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体系。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托,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开展多周期、多尺度、多层次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开展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及林草湿等专项监测,启动“一码管地”信息化建设。二是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完成全市355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通告发布、地籍调查、成果核实等登簿前主体性工作;在全市自然资源规划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下,搭建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内外业一体化调查、自然资源电子登记簿册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三是优化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创新土地资产配置方式,支持地铁集团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国有划拨建设用地234宗,支持新型工业用地(M0)出让20宗,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110宗,创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五)做好要素保障,发挥自然资源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
一是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2023年,对标省自然资源厅 “九大战役”各项要求,实行要素配置应保尽保,审批程序能优尽优,全年累计完成土地报批247个批次,用地面积26.88平方公里(2688公顷);办理先行用地审批1.82平方公里(182公顷),同比增长130%;办理临时用地审批0.63平方公里(63.33公顷),同比增长630%,保障了新港高速公路双柳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武汉至汉川段等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二是高质量健全地价体系。进一步构建完善全覆盖、全用途、精细化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地价内涵上建立“建设用地+农用地(园、林、草地)”等全类型的地价体系;地价空间上对接市域国土空间格局和功能区体系,用途上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体系;地价水平上适应房地产市场调整和城市功能完善需求;地价政策上形成引导立体开发、助力产业发展、优化民生保障、推进绿色发展等调控目标的地价政策修正体系。三是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机制。优化压缩办理时限,对省、市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应保尽保,优化土地供应节奏及结构,稳定预期,促进土地市场质量和能级稳步发展;实现项目即报即开、容缺办理,为青山化学品仓库等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缓解各区“急难愁盼”难题。
(六)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河长制指示要求,推动建立府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孝感市、随州市共同签署了《府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共同创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进府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二是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不突破全市年用水总量39亿立方米的考核指标。三是推深做优林长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总林长”签发了市总林长第2、3号令,部署林长制重点工作;全市2330名林长累计巡林4万余次;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建成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年,全市536平方公里(80.36万亩)生态公益林共计安排市级预算生态补偿资金2073.84万元。四是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建设。建设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为生态修复提供多元场景;持续推进案例实践,实现“应赔尽赔”;全年已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0件,办结146件,结案率85.88%。
(七)加强试点改革,切实履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一是圆满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依据已获批备案的试点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清单推进试点实施,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行权履职新模式,探索了从土地到全域、从资源向资产管理的转化; 2023年10月,以第一名成绩完成省级验收,试点工作圆满收官。二是深化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2023年7月,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武汉市被列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副省级城市开展全市域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深化拓展工作;按照市区两级分工协作模式,完成了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形成了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版数据库;聚焦全民所有土地资源,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使用权状况清理及所有者履职主体分层级、落空间等探索性工作,建立了国有土地资源所有者履职主体清查数据库。三是积极争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在充分开展各类前期评估、摸底工作基础上,积极争取我市纳入自然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并成功获批;印发了《武汉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我市工业园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旧村城中村等改造提升,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湖北经视等媒体专题采访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八)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合力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三湖三河”(南湖、汤逊湖、北湖、黄孝河、机场河、巡司河)等重点流域治理;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治理案例作为湖北省唯一正面典型案例入选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3年全市溢流污染调蓄能力、处理能力双双突破“百万”;持续推动重点湖泊水质提升工程,连续三年实现劣Ⅴ类湖泊全面“清零”。二是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高标准制定《武汉城市降温行动计划》,谋划“通风、活水、增绿、透气、降碳”五大行动;制定《武汉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江夏将军山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落地实施,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乌龙泉矿关停转型,实现全市在产矿山“清零”。 三是全力筑牢地质灾害安全防线。开展地面沉降风险评估区划,全国多要素地质调查武汉试点顺利通过验收;全国首部将地灾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结合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四是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印发了《武汉市节能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将“十四五”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要求,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五是不断提高国土绿化数质。以长江大保护国土绿化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工程造林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国土绿化,2023年全市共计完成造林绿化14.67平方公里(2.2万亩);组织编制《武汉市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空间规划(2021年—2035年)》,明确扩绿提质空间;积极引进东风本田公司投资580余万元,在新洲将军山建立碳中和林基地0.77平方公里(1153亩);全年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23个、标准村157个。六是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提升。2023年,我市1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63.6%。全市22条河流(长江、汉江及20条支流)的38个断面开展了监测,2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占71.1%。与2022年相比,25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1个断面水质好转。166个湖泊中水质达Ⅱ类的有2个,占1.2%;水质达Ⅲ类的有42个,占25.3%;水质为Ⅳ类的有95个,占57.2%;水质为Ⅴ类的有27个,占16.3%;连续3年实现劣Ⅴ类湖泊“清零”。与2022年相比,12个湖泊水质好转,占7.2%。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3年,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差距和挑战。
一是自然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底线思维有待进一步强化。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耕地保护任务艰巨,我市建设占用耕地与耕地补充潜力之间存在一定缺口,“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河湖湿地山体等资源保护面临较大压力,部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难以避让,自然资源保护的底线思维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尚未健全,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实。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等专项调查正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协同性不足,国土空间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与利用有待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的统筹推进。此外,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四是部分自然资源利用效率较低,高效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市批而未供用地处置、闲置地处置任务仍然艰巨,且随着清理处置逐步推进,剩余用地清理难度逐年增加;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仍需探索创新,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资源稀缺与闲置低效问题并存,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有待提质增效。城乡资源要素需加强流通,要素配置规则应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水平有待提质增效以实现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推动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一)筑牢自然资源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国土安全韧性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守住粮食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地质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稳妥有序推进我市耕地恢复,加强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耕地不合理流出整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夯实资源资产权益基础,高效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以维护资源资产权益为基本定位,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为途径,加快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等普查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计划到2026年6月形成包含实物量、价值量、产权等信息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三)全面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效应
推进市、区、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为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提供法定依据;启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区级生态修复等专项规划编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规划等规划编制;完善市域功能区体系,高水平推动新城新区、重点功能区和重要枢纽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发展与产业布局相统一、相适应,更好发挥武汉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提升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和集成性。
(四)立足自然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全面落实节约战略,强化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和标准控制,持续推进我市单位GDP建设使用面积下降。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产,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健全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体系,引导有序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大政策激励,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复合利用,探索用途合理转换。
(五)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全链条管理体系,提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水平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面广,我们将更加注重贯彻协同、合作、统一的管理理念,以整个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为管理对象,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相互协调关系为纽带,延长管理链条,加强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统筹推进我市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城市更新、节能减排等工作,形成合力,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水平,坚定不移地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专门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务实创新,善作善成,扎实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为武汉市努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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