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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的说明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5-03-04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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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新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就《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强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制定条例是提速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2000余家,其中规上企业184家,年营收532.69亿元,共帮助120余万人次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超过2600家,规上企业突破360家,帮助132余万人次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功申报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首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市场规模、业态发展、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仍有差距,行业发展亟待提质增效,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培育和规范市场运行,将我市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规定的需要。2018年10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标志着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2021年3月,《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施行,有力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发展。国务院条例、省条例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有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原《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于2022年废止,我市缺乏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因此,需要制定更加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推进国务院条例、省条例在我市落地落实落细。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五章,包括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是:

(一)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作机制。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将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措施,统筹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综合服务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相关工作。

(二)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发展。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产业、土地、教育、科技、财政、金融、税收、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统筹使用就业、人才发展等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融资;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政策;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类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推动建立多样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数据信息采集发布机制、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进与周边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

(三)强化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相关工作、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进行备案和报告等。同时,对招聘、求职过程中的信息提供和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就业机会平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禁止性行为、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条例作了相应规定。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沟通、案件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同时,条例对举报投诉作了相应规定。

条例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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