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12月25日,人事任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等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长周先旺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长周先旺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任命胡亚波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陈瑞峰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胡亚波同志,男,1970年2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曾任省地质环境总站副站长、站长,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江夏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新洲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现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武汉行政学院院长(兼),市委武汉长江新城工委书记(兼)。
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胡亚波同志综合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坚决、积极迅速。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善于改革创新,懂经济、善谋划,有较强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经过多岗锻炼,工作经验丰富,推动工作力度大。在开发区担任工委书记期间,全面推进“亮点区块”建设、“四水共治”、脱贫攻坚等工作,城市功能配套、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取得很好成效,群众幸福感不断增强。该同志作风扎实深入,工作勤奋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有魄力、能担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参与市委集体决策,自我要求严格,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根据省委人事安排,陈瑞峰同志已调任随州市委书记,提请免去其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胡亚波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92分)。
二、关于接受徐丽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徐丽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关于接受其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人事任免委员会起草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丽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报告及说明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