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实施情况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但长春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6至7月对《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做法
执法检查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二号议案《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案》督办和精准扶贫专项审议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摸清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一是全面动员部署,督促政府自查。执法检查动员会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分别形成自查报告。6月20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黄陂区视察了《办法》实施情况。二是市区联动,开展实地检查。7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两组到黄陂区、新洲区进行了实地检查。此前,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三是座谈交流,形成检查报告。7月12日,召开了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暨农村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执法检查情况深入交流分析。执法检查组认真分析了《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深入贯彻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二、《办法》实施的主要成效
目前我市革命老区集中在黄陂、新洲、蔡甸和江夏4个新城区,涉及22个街镇、880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271个,占31%,贫困人口86115人。《办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首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革命老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在《办法》施行后,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推动老区建设发展的主抓手,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政策支持、工作推进、检查督办力度,积极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规划先行,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制定区域规划。围绕《办法》具体实施,老区所在地的4个新城区根据本地资源条件和发展特点,结合区级发展规划,积极编制老区发展规划和细则。二是确立发展重点。根据全市新城区发展整体布局,依据各区不同的生态资源特点和人文禀赋优势,各区均确立了老区建设发展的重点,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定位。
(二)加大投入,引导各项资源向老区倾斜。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对革命老区给予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到革命老区。市级财政对老区880个行政村(社区)按每村每年10万元列支公共事务专项资金,向老区271个贫困村另外增列20万元的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并要求4个新城区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以上和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的50%以上增列扶贫预算。《办法》颁布后,市财政每年向4个区各增列200万元,推进《办法》所列任务实施。加大老区教育投入、促进老区标准化中小学建设和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优先对老区学生实施职业教育。电网改造升级,安排了电网改造升级一批项目。
(三)各方合力,共促老区加快发展。落实各项扶贫政策,使老区贫困人口从医疗合规报销,一站式结算,培训就业、困难群众救助,危房改造等方面重点受益。凝聚社会力量,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各类帮扶活动,助力老区建设发展。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分别开展了有特色的务实帮扶活动。市、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先后组织食用菌、茶叶、油茶、乡村游等调研,促成武汉天风证券公司、日本永旺集团等企业在老区建设了食用菌、猕猴桃、茶叶、生态休闲园、公寓养老等产业项目;根据老区发展历史,编印了《武汉革命老区故事选》、《抗日第一村——姚家山革命故事选》等书籍,宣传老区的光荣历史,助力老区红色旅游发展,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关爱老区、支持老区。
(四)产业推动,夯实革命老区长效发展基础。出台《2018年武汉市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投资指南》,引导各区依托贫困村特色优势策划产业模式。创新实施“三乡工程”推动老区发展,通过开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三乡工程”,积极引导城市资源、资金和人才到农村。打造了黄陂区杜堂村(木兰花乡)、蔡甸区天星村(花博会)、新洲区项山村、江夏区小朱湾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村庄。大力发展红色旅游,2017年, 4个新城区旅游人数3522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18.96亿元。
三、《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办法》实施对革命老区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法》实施推进不平衡。老区整体发展与区域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合力攻坚有待进一步整合、深化。区与区之间,街(乡)村之间、部门之间贯彻实施《办法》力度和成效不平衡。
(二)老区发展功能定位不精准。老区产业规划还不够具体,到村项目策划安排不够细化,影响老区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办法》部分规定落实不充分。如,《办法》中规定的老区建设用地等政策保障落实不够,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退养、退耕、禁捕的老区农民、渔民生态补偿机制和就业安置问题未全面落实。
(四)红色旅游开发力度还需加大。我市老区红色旅游资源较为丰富,但在宣传、挖掘、推介和开发利用方面的力度不够。
(五)人才引进仍需加强。由于老区地处偏远,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缺乏足够的特殊的激励机制,老区教育、医疗、文化、农业科技等事业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年轻人大量外出务工,“三留守”(儿童、老人、妇女)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老区乡村振兴。
四、深入贯彻实施《办法》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市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高度重合,推动《办法》实施和精准扶贫工作十分契合,当前促进老区发展的重点就是打赢老区脱贫攻坚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要充分认识到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任务和重大行动部署,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把脱贫攻坚作为三大攻坚任务的重点,加强领导,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把精准扶贫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推进《办法》惠民政策全方位落实。结合二号议案办理工作,科学制定各街各村的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把休闲观光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老区发展政策保障力度,全方位落实《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将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进一步向老区倾斜。持续关注和解决因保护生态而退耕、退养、禁捕的老区农民、渔民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实及就业安置问题。
(三)进一步凝聚助推老区发展合力。加大统筹力度,统一规划,统一措施,统一检查落实。加快完善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详细更新改造计划,建立村湾公路养护机制,加大老区电网升级改造扶持力度,加强排灌渠道的清理整治。出台老区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老区工作、到老区创业,解决老区教育、医疗、文化、农业科技等方面人才短缺问题。加快改善民生事业,制定优惠的就业、助学、医疗等政策,让老区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结合我市加快全域旅游大发展工作,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红色旅游,全面挖掘、全面规划、有机整合,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打造红色旅游文化片区,促进红色旅游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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