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就修订后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修订后的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必要性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中共武汉市委在2015年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重要课题,开展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发了《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武发〔2015〕12号)以及10个配套文件(以下称“1+10系列文件”),对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全市基层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政府与基层的重要连接点,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所在。《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自1997年开始施行,至今20年,主要内容明显滞后于实践发展,亟需吸收“1+10系列文件”精神,总结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围绕完善街道办事处职责、理顺条块关系、推进社区(村)共治、指导基层自治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修订后的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统筹辖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统筹社会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等职责。针对市、区有关部门随意向街道办事处下放职责,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需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还规定,区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公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清单。
(二)关于街道层面的执法模式。为了加强街道层面的执法工作,及时有效查处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1+10系列文件”要求区执法部门派驻到街道的执法队伍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挥和调度,以部门名义执法。修订后的条例第十条对此进行了重申,同时为给以后深化改革留出空间,规定市政府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经省政府决定,依法授予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权。
(三)关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制。为提高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修订后的条例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制予以明确:一是设立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负责巡查辖区内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公共服务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派单调度、协调督办。二是设立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居民(村民)申办公共服务事项。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区政府应当为街道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保障。
(四)关于推进社区共治和基层自治。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是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能之一。为此,修订后的条例着重对动员社会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指导基层自治的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包括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等。
(五)关于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的保障。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升其服务和管理能力,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相应的保障与监督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二是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与街道办事处对接,依法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明确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制定标准、组织业务培训、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保障;四是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作出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采纳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五是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机制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督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
以上说明连同修订后的条例,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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