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彭浩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和有关议案续办方案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案办理方案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办理方案,抓住了武汉纳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重大历史机遇,紧扣了我市中心工作,确立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战略发展目标,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责任分工明确,措施具体可行。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刻认识办理议案的重要性
当前,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刻改变着国家和城市之间的竞争格局。在这种大背景下,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战略部署,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武汉这座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工业基地和商贸重镇,成为中部地区唯一被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城市,再次面临着重大的历史机遇。这是中央对这些年来武汉自觉在新常态下进行谋划,不断通过推进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肯定,也表明武汉市具备了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基本条件。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仍然存在产业创新体系不健全、创新创业生态不完善、缺少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创新领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不大等问题和不足。要想抓住机遇,实现突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艰辛的努力。
我市初步拟定的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中,确立了力争通过3年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到2020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基本框架,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分步战略目标。这些目标任务需要持续稳定地予以推进,不可能通过办理议案就能在一年之内一蹴而就。要通过今年议案的办理,使我市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方面形成清晰的思路,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对应的机制体制,取得初步的成效,为今后几年乃至十年的工作夯实基础。
(二)要尽快启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创新驱动新突破
目前,我市的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已经上报,一方面,要多层面、多角度的努力,争取国家早日批复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坐等国家批复后才行动,要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聚焦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三大产业,先行先试,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管理体制、人才发展机制、科技金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等五大创新改革工作,建立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评价机制,力争在今年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此,必须实施产业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在加快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上实现新突破。必须制定实施领军企业计划和“城市合伙人”计划,加快打造若干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建立全球产业领军人才信息库,引进若干重大产业顶尖领军人才以及一定规模的企业高层次人才。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实施创新生态谷计划,加强创新创业制度建设,打造创新园区升级版,进一步激发青年大学生、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的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必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切实解决好传统企业转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服务业向中高端迈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实现转型升级新进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务求办理取得实效
目前,市政府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议案承办单位,市发改委作为主办单位已制定了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目标,各协办单位也都围绕议案办理的责任目标开展了工作,这体现了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对议案办理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就是要在方案的基础上,加强落实,务求议案办出实效。各主、协办单位一定要根据议案原案的有关要求以及办理工作方案划分的责任目标,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把产业规划、三年目标、年度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同时,除了议案以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议案各承办单位要找到各自侧重点,共同加以推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要将办理议案工作列入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要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的良好氛围。各主、协办单位之间要做好分工合作,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办好议案。
二、关于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案办理方案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所提出的议案办理方案任务明确、责权清晰、措施有力。为保证议案办理取得良好效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更高的站位看待精准扶贫工作,增强办理议案的责任感
扶贫脱贫是社会主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体现。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是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共产党人践行宗旨的本质要求。议案办理全过程要贯穿“感情、责任、细致、务实”这八个字,强化措施,公平甄别,分类施策,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二)科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议案办理稳步推进
办理方案提出了力争3年时间实现全市163031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27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确保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目标,这就需要对我市现有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要结合全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完善精准脱贫基础数据库,对贫困户进行全面管理、动态分析,全面掌握扶贫对象基本情况,确保扶贫对象精准。注重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框架内,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每年扶贫资金预算额度、制度保障措施及年度目标考核机制,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在今年起步阶段得以实实在在地推进,并取得阶段性目标成果。
(三)完善帮扶配套政策,保障扶贫资金的投入
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扶贫资金安排,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研究制定出台完善精准扶贫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调动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保障社会资金的有效投入。
(四)把议案办理与“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起来
议案与2016年“十个突出问题”之“精准扶贫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制定《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密切相关,议案办理工作要与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三位一体”,市区联动,提高议案办理效果。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议案办理良好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充分宣传精准扶贫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案续办方案的审议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建立和完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案”,经过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认真办理,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市人大常委会把此议案列为今年的续办议案,体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督办工作的连续性。
建议市人民政府进一步重视议案续办工作,做到专班专人,按照分年工作计划,将议案续办工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议案续办工作要真监督、真支持。议案办理的目标任务是用3年的时间完成,因此要继续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散户种养殖信息追溯,完善二维码网信平台。要确保议案续办工作在2015年起步并取得阶段性目标成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努力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承诺兑现的态度取信于民。
四、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案续办方案的审议意见
(一)继续高度重视议案续办工作
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业园区仍是“万亿倍增”主战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管直接关系到绿色发展理念能否得到贯彻。2015年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市政府要继续重视议案续办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量化指标,明晰标准,落实责任,纳入绩效目标检查考评。要继续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抓下去,在人财物上要继续加大力度。同时,要完善议案续办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进一步细化2016年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任务,必须长抓不懈。要在去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抓好落实不放松。根据5年总体目标,市政府在续办方案中已经提出2016年再新建一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要尽快编制2016年全市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特别是要加大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明确项目数量、建设规模、施工周期等内容,倒排工期,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并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功能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注意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对标检查,切实推动已建设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对于部分建成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进口浓度低、吃不饱或超负荷”等问题,在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建设的同时,切实保障已建管网、泵站等配套设施的检查维护,对老旧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为污水处理厂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保障。加强对已建环保基础设施的运管维护,切实做到提前介入、事前衔接、动态跟踪,实现对环保基础设施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等环节全过程有效监管。
(四)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体制机制创新是建设运行实现长效管理的制度保证。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建立污水处理费定价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向环保设施运营企业拨付的处理费与环保设施处理效果相挂钩的调整机制,并建立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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