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确定的有关人事任免议题,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真诚地接受组织和人民的挑选。
我于1990年从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图书情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教育处副处长、政策与法律顾问室副主任等职务。期间,1995年—1998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读博士研究生,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被评聘为武汉大学副教授。2000年1月起任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2003年6月起任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武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回顾成长历程,我深切感到,我从一名青年学生成长为部门领导干部,得益于组织的关心、领导的培养和同志们的帮助。多年的学习和工作锻炼,增强了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提高了我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市司法局承担着全市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三大职能,在推进法治武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武汉的战略目标。今天组织上提名我为市司法局局长拟任人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敢于担当,善于突破,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各类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强制戒毒工作,提高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信息化。
二、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努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构建服务优质、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丰富和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强力推进法治武汉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评估机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法治武汉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努力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深化律师制度和公证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制度改革。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警,锻造忠诚过硬干警队伍。坚持政治建警,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素质强警,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坚持纪律管警,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同时,在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一是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努力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二是依法行政,敬畏法律,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三是务实创新。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干实事,善成事。敢为人先,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四是清正廉洁。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清白做人,干净为官,做好表率,带好队伍。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绝不辜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的期望。如果没有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会正确对待,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以更好的工作业绩接受组织和人民的考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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