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武汉市委通知和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名:
任命张晓玲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李保峰为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李丹芳、徐丽为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弘岗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夏纯的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刘玉华的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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