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晓玲(女)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二、任命李保峰为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任命李丹芳(女)为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徐丽(女)为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王弘岗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六、免去夏纯的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七、免去刘玉华的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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