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湘泉,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忠华,个人分别提出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于湘泉、朱忠华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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