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江夏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付斌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洲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宋建伟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
批准任命付斌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宋建伟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张卿、柴瑶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曾明亮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提请免去:
喻存中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付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杏枝、严光辉、邓志勇、魏辉培、柴汉桥、管琪平、朱和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利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罗明超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以审议。
检察长:孙应征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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