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人员的审判职务:
叶伟平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行、蹇鹏飞、陈蔚红、刘洋、杨丹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邱敏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成峻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李梅芳、范德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姚光清、胡炎生、贾力、杨汉祥、毛西生、李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曹永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曾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 长:王 晨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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