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免去魏乐根的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提名
任命叶伟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行、蹇鹏飞、陈蔚红(女)、刘洋(女)、杨丹(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邱敏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成峻(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李梅芳(女)、范德浩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姚光清、胡炎生、贾力(女)、杨汉祥、毛西生、李丽(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曹永萍(女)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曾群(女)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三、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提名
批准任命付斌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宋建伟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张卿(女)、柴瑶(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曾明亮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喻存中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杏枝(女)、严光辉、邓志勇、魏辉培、柴汉桥、管琪平、朱和平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利祥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罗明超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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