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你厅《关于印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函》(武常办文〔2013〕25号)收悉。对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责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重大项目储备和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上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把稳增长放在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突出抓产业、扩投资、促消费、惠民生,努力克服宏观经济环境偏紧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回升向好。1—3季度,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407.86亿元,增长10%;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1793.17亿元,增长1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17.26亿元,增长17%;257个市级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37.7亿元,占年度目标的87.9%。
(一)关于坚定信心,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将各项目标作为经济监测调度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对GDP、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测调度。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调度各区重点指标工作机制,按季度把重点指标分解到各区和开发区,形成各级政府推进工作的合力,构建产业和区域层面的共同支撑。今年1—3季度,我市地区生产总值比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加快1和0.4个百分点;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213.3亿元,增长11.1%,增速比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加快3.1和1.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02.75亿元,增长13.3%,增速比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提高0.4和0.2个百分点;完成出口89.97亿美元,增长12.2%,增速比去年同期和今年上半年分别提高19.8和20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3%,比上半年加快2.2个百分点。
(二)关于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坚持把发展高端制造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战略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工业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抓重点区域,不断提高新城区、两大开发区工业贡献率。今年1—3季度,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339.6亿元,增长16%。9月份当月完成产值948.56亿元,创下月产值历史新高。抓重点产业,推动产业提速发展。石化、日用轻工产业在800万吨炼油、80万吨乙烯、格力等新项目投产达产的拉动下,产值分别增长30.7%和35%,同比分别提高35.4和24.9个百分点。汽车、装备制造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17.1%和18%。电子信息产业在联想项目带动下,产值增长16%,同比提高11.3个百分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累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824.96亿元,占全市的38.5%,占比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新城区继续领跑全市工业发展。汉南、新洲、蔡甸、东西湖、黄陂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均增长25%以上。
坚持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攻方向,大力实施服务业升级计划,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较好。全面推进服务业升级“1511工程”,重点打造10大产业集群,建设50个集聚示范区,培育100个领军企业,滚动推进100个重大项目。大力发展金融业,积极推进渤海银行、德意志银行等落户武汉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物流产业“一港、六园、八中心”和中国智能骨干网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加快。成功举办全国糖酒会、药交会、全球汽车论坛等国内外大型展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稳步推进。今年1—3季度,全市完成服务业增加值3210.84亿元,增长9.5%。
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新能源、电动汽车、移动互联网、节能环保、生物等新兴产业。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新增重点实验室2家、新组建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3家工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60家以上。全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预计完成5400亿元左右,增长18%。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产业持续发展后劲。新增世界500强企业22家,项目35个,在汉世界500强企业累计达到199家。引进卓尔航空产业园、东风格特拉克变速箱等5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个,京东商城、菜鸟网络等30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10个。积极引进外贸型龙头企业和贸易型公司,对外贸易恢复增长。今年1—3季度,全市完成招商引资总额2079亿元,增长58.7%。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159.92亿美元,由上半年下降5.2%转为增长3.9%;其中,出口总额89.97亿美元,由上半年下降7.8%转为增长12.2%。
加快推进各领域改革,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深化“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启动生态补偿试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机械再制造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汉阳“六湖连通”等重点水生态修复工程进展顺利。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鼓励市属出资企业与央企等优势企业战略合作,积极推进上市公司战略重组。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试点街226个村,145.87万亩土地资源确权(变更)登记工作。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设立、核定、分离了一批事业单位。稳步推进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三)关于抓大促小,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深入落实“民营经济新56条”及实施细则、“民间投资48条”、“全民创业20条”等政策,着力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全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近11亿元,落实民营经济“新56条”,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协作配套等。免征3l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减免13项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收费,为中小企业减负约7000万元。继续深化“千名干部进千企”工作,尽力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预计全年新增“小进规”企业290户,新创办企业2.3万户;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将比去年底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
着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狠抓投资及重大项目目标的调度协调落实。继续提高工业投资强度,工业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强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投资进展顺利。积极吸引民间投资,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今年1—3季度,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83.48亿元,增长20.2%。工业投资完成1583.45亿元,同比增长36.2%,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7%,占比提高4.4个百分点。257个市级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537.7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87.9%。民间投资完成2453.63亿元,增长34.4%,高于全市增幅14.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7.3%,占比提高6个百分点。
(四)关于优化支出,进一步注重改善民生
成立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工作专班,正在研究制订《武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在专项资金管理范围、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与撤销、资金投入方式、项目预算分配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促进集中财力办大事和提升绩效管理,把钱用在刀刃上。积极清理和压减结余结转资金。组织对市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分单位、分项目开展清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拟对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收回市财政;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执行进度缓慢、年底有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的项目,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未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财政部门将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安排的支出,及早制定项目支出计划,简化工作流程。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借款和暂付款回收机制,全面清理消化历年借款和暂付款挂账;对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财政专户资金开展保值增值工作,积极盘活专户闲置沉淀资金。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履行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职责,落实网上申报制度,健全债权债务人对账制度,动态监控债务情况。加强债务融资计划管理,在借、用、还等环节加强监督,落实举债单位的偿还责任。多策并举化解存量债务,推进资产置换,拓宽偿债来源,推动融资主体转型改造,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建设资金来源。严格“三公”经费等支出管理,对市直部门办公用房修缮、会议费、国内差旅费等支出按年初预算压减5%。
深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积极促进蔬菜等鲜活商品产供销一体化,大力推进“1元菜进超市”,加快发展“蔬菜直通车”、“社区菜店”、“直投菜柜”等流通新业态,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物价平稳回落。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50所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1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0所公办小学标准化学校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卫生事业。积极推进3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武汉中心书城、武胜国际文化城、汉秀剧场、江汉关博物馆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加快。今年1—3季度,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5%。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2.4%,涨幅同比回落0.4个百分点。
二、关于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稳固财源增长基础,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源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办理,实行保存量、扩增量的方法,促进可用财力持续增长。建立市区联动、财源管控、奖惩等机制,维护区与区之间公平竞争环境。启动市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发现、研判、处理重大涉税问题。大力服务在汉重点税源企业。研究扶持政策,切实落实企业奖励政策;研究解决如雷诺汽车、华锐房车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引进;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聚集税源。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制定过渡性扶持政策,减税效应明显。预计全年现代服务业可减税8.5亿元,税负由原来的5%降低到3.3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减税尤为明显,全年可减税2.6亿元,减税幅度为40%(征收率从5%降到3%)。同时,同步减轻了下游制造业的税负,预计全年我市以制造业为主的下游生产企业,因抵扣来自“营改增”服务业的进项税额减税25亿元。
(二)关于有保有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坚持“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农业、科学、教育等法定增长支出,保障民生支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十一条禁令”,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零增长”原则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从2013年支出预算中扣除按5%压减的办公用房修缮、会议、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基数,收回用于民生支出。
积极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今年1—9月,全市民生支出418.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9%,其支出总量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62.4%,比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市级财政新增社保民生资金4.26亿元,其中市级安排落实就业专项资金比去年增长21.31%,各项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比去年增长18.3%,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和280元,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对5.9万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发200元补助养老金。
(三)关于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拟将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细化到类、款级科目,提请市人大审议的财政专项资金由5项增加至15项。深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改革,分项编制基金明细预算。提高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质量,实行按企业逐户编制预算收支。试编全市社保基金预算,并纳入预算向市人代会报告,实现在2014年全口径编制预算。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研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部门预算中225个项目实施资金绩效管理。选定3个部门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审计报告等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预算的参考依据。扩大监督范围,进一步优化国库动态监控预警工作。前移国库动态监控关口,加强对会议费、出国费、接待费、购车经费等的监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监督手段,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措施
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意见》(武政〔2013〕84号),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加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区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是保护区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与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湿地保护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由林业部门牵头,公安、水务、环保、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参加,开展定期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湿地生态安全;建立湿地污染防控协调机制,统筹抓好保护区水体、土壤、农田等污染综合防控工作。
(二)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市人民政府制发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武政规〔2013〕19号),按照“谁受损,补偿谁”的补偿原则,明确规定了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市级财政对省级及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每亩每年分别以25元、15元和1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市级保护区,不同类型依次为每亩每年分别以20元、10元和5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建立区级补偿机制。各相关区参照市级生态补偿标准,对市级以上保护区均按照不同类型每亩每年分别不低于15元、10元、5元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加大保护经费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在现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用于保护区基础设施、科普示范和保护管理及生态修复等建设。
(三)严格查处破坏湿地资源行为
各相关区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制。组织对野味一条街、餐馆、酒楼、野生动物驯养经营户、野生动物园等重点地段、重要部位进行巡查;对大型农贸市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开展湿地保护区专项督查,加大对滥捕乱猎、乱征滥占湿地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湿地生态安全。
(四)推进资源合理利用
充分发挥保护区资源丰富、物种多样的优势,建设观鸟长廊,科普示范园、科普展示馆等,将保护区建成湿地科普教育基地。制订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推出一批具有湿地特色的农副产品品牌,如“渔鸟趣景区”、“野莲花海”、“林渔鸭一体化养殖”、“鑫农湖荷花节”等生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绿色种植、养殖项目,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五)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有关立法的前期工作
在认真贯彻《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基础上,为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外自然湿地的保护,在目前国家及省未出台相关湿地保护条例的情况下,市林业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搜集资料,并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联系沟通,待市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计划后,及时推进相关工作。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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