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郭胜伟
市人民政府对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件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会议闭幕后,唐良智市长在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专题部署办理工作。对于新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案》、《关于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案》2件议案,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发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形成了由市监察局、市林业局为主办单位,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具体承办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机制;对于续办《关于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推进美丽新城建设案》、《关于全面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案》2件议案,要求继续坚持既定的工作责任制度不变,按时、按责、按目标办好。各分管副市长已相继召集各承办责任部门和单位,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研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办理时间节点,明确具体责任人。各议案主办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各有关专委会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4件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案》办理方案
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清理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一)2014年工作目标
1、摸清市级权力“家底”。组织55家市直部门按照“应清必清,不留死角”的要求,清理、审核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市级“权力清单”。
2、公开市级“权力清单”。组织各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开“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组织各部门对照“权力清单”,编制对内、对外两个工作流程图,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4、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管。建设市级“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库、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办事运行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管。
(二)工作措施
1、按照全面彻底、合法规范要求,制作市级“权力清单”。组织清理部门权力。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全面清理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各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主体、依据、“三定方案”、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办理期限等要素。组织复核“权力清单”。对各部门清理出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严格进行复核,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各部门自行设立、或者明显与中央精神相悖的相关事项,能够归并的尽量归并。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新一轮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及时调整我市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设定标准和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
2、按照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原则,公开市级“权力清单”。公示“权力清单”。明确公示各部门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办理期限和处罚幅度等核心要素,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指导检查,对不按要求公布的部门严肃问责。动态管理“权力清单”。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公布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复核,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准确性。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民原则,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各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风险目录,完善防控措施。审核流程图。召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座谈会,听取行政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入驻“市民之家”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和并联审批制度,将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级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建成市、区联动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厘清权力边界。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各环节之间有效统筹制衡、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和防控机制,制定部门行政权力协调及争议解决办法,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理顺一批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的行政权力。
4、按照权责一致、全程监管原则,建设市级“一库四平台”。建设监督平台。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建设市级“一库四平台”,与省级实现对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问责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行政责任种类、情形及追究方式和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对公众举报投诉的快速处理、问责和反馈机制。升级现有各投诉受理平台,实现对行政相对人投诉情况的反馈功能;构建立体投诉网络,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平台办理、统一口径答复”;建立不满意件评价问责机制,重点对投诉人不满意件、问题未查清件和处理偏轻件进行核查。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纠错机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定监督配套制度,完善监督程序,切实落实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审计、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受理、及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引入行政相对人评价、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机制。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二、《关于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案》办理方案
坚持依法管理护山、植树造林绿山、综合整治显山,不断增强市民保护意识,坚决制止违法侵占山体行为。建立山体保护长效机制,力争全市山体山形山貌完整、生态体系健全、山林文化彰显、综合功能提升,为打造生态宜居、文明、幸福武汉提供生态屏障。
(一)2014年工作目标
1、加快山体保护立法。制定山体保护政府规章,完成《武汉市山体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条例草案起草、立法论证等工作。
2、编制山体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规程与标准。组织各区对全市山体进行调查摸底,综合考虑山体景观、水系保护、城市风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公共安全和土地利用等因素,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形成全市山体规划“一张图”。
3、推进破损山体修复。完成全市6000亩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关停采石采矿企业6家。完成涉山人工造林5万亩,退耕还林荒山造林0.2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低产林改造0.6万亩。
4、加大山体保护执法。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山体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现案件查处率100%,严禁出现新的破坏山体违法项目。
5、建立山体保护责任体系。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逐级分解、落实山体保护责任。同时,强化专项考核,建立山体保护奖惩机制。
(二)工作措施
1、制定保护法规,奠定山体保护工作基础。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武政〔2013〕107号)为基础,制定加强山体保护政府规章,明确山体保护职责、工作体制等,坚决制止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拟订《武汉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开展草案论证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科学编制规划,严格依规划保护山体。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武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纲要》等规划,编制全市山体保护规划规程与标准,明确山体保护内容及相应保护指标、要求和范围等,为各区编制具体山体保护规划提供依据。组织各区对辖区内山体资源开展调查,摸清现状,制定详细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界线,确定山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分山体保护控制区域。实行分类保护,加强涉山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山体周围的建筑性质、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形态色彩等,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山体。严格执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3、实施生态修复,提升山体植被水平。加快修复破损山体。按照“市定目标、区为主体、社会参与、3年达标、以奖代补”要求,编制“一山一策”治理修复方案。强化矿山源头治理。制定矿山关停计划,实施矿山综合治理,不再审批新的矿业权,不新增矿山项目;原《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原则上不办理延续手续。实施重点工程造林。健全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涉山人工造林,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和低产林改造等重点造林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推进公墓生态化建设。合理布局公益性公墓,禁止占用林地、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公墓;加大公墓绿化改造,新墓区绿地率达到40%,现有墓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建设面积的30%。到2015年,基本消除因公墓建设造成的“青山白化”现象,完成全市60座1.34万亩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全面关停“三线”(公路、铁路、水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生产许可到期的采石场,使破损山体得到有效修复治理与绿化。
4、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破坏山体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山体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破坏山体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山体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制止非法侵占山体活动,严禁新的违法建筑出现。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守住林地红线。加强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途管制,林地定额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对涉山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建立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对涉山商品林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林木采伐限额,在保证山体经营者利益的同时,促进森林增长,更好保护山体资源。
5、合理利用山体,充分发挥山体生态功能。打造山体休闲景观。加快山体景观绿道建设,留足临山公共绿化、休闲、观光场所空间,配套健身休闲设施。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利用丘陵岗地和自然山体周边资源,种植油茶、水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林,大力发展林果业、休闲采摘、农家乐等生态产业。加大森林公园建设。大力挖掘山体生态文化,适度开发森林生态旅游,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推进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和大型风景区建设,更好地发挥山体旅游生态休闲功能。
6、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全市山体保护积极性。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将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30元。同时,市财政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破损山体修复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奖励,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矿山恢复治理、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支持,形成市、区山体保护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
7、建立“山长”负责制,落实山体保护责任。建立保护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区、街(乡镇)和村三级“山长”负责制。建立“山长”巡查制度。各山体保护责任区按照地域范围,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山体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侵占山体、破坏山体、乱伐林木、破坏山体保护设施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强化山体保护专项考核。签订市、区、街道(乡村)山体保护责任状,量化山体保护工作指标与任务,建立三级责任考核体系。涉及部队、企业、学校和国有林场等的山体保护工作,由权属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山体生态文化,畅通山体保护监督渠道,不断提升群众的山体保护意识。
三、《关于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推进美丽新城建设案》续办方案
按照“独立成市”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深入推进美丽新城建设。
(一)2014年工作目标
1、继续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管理机制。编制全市新型城镇化暨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完成“四大板块”(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大光谷)相关专项规划深化设计,优化完善新城中心规划设计,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完善以规划管理“一张图”为核心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2、强化生态保护,积极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立法和规划实施。完成《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结合“园博园”建设三环线生态隔离带;推进各区郊野公园建设;启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的整改、迁移工作。
3、突出新城建设重点,加快推进美丽新城建设。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等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城中心范围内“一街一场二院四馆”(商业街、体育场、三甲医院、福利院、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建设。
4、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重点及特色镇、示范村的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凸显镇、村环境特色;推进全市“四化同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措施
1、深化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管理机制。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科学开展全市新型城镇化暨城乡统筹规划,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路径,明确城乡发展战略及发展模式。以“四大板块”综合规划为指导,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完成产业、交通、市政为重点的专项规划;优化完善新城中心实施性规划,进一步突出各区新城中心建设特色,明确新城中心建设边界。进一步优化新城区、开发区规划管理“一张图”,加大信息共享和公开力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推进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乡村建设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新社区和个人自建房的建设管控。
2、以新城中心和工业园区建设为核心,继续推进新城建设实施。加快新城中心建设。启动建设新城中心范围内主干道、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以“一街一场二院四馆”建设为核心,提高医疗、教育、商业、科技、文体等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为形成新城中心核心区新城面貌奠定基础。加快工业倍增示范园区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工业倍增示范园区道路、市政、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重点提高示范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配置水平。
3、以郊野公园建设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分类处置为抓手,着力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推进绿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绿道网络体系。以园博会建设为契机,继续推进三环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快园博园、三环线“内50米外200米”防护绿带和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一带十园”建设,形成主城与外围新城组群间的生态隔离。按照1区1个郊野公园的标准,推进各区郊野公园建设。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整改、迁移的实施工作,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制定郊野公园实施意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生态补偿机制等。
4、以重点镇、特色镇和示范村为重点,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各区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点。全面推进8个市级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田园特色,各区打造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关于全面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案》续办方案
通过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力度,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引进机制,构建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完善社区就医医保引导政策,试点开展社区医养融合工作,不断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全市居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2014年工作目标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成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和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2、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办法,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待遇水平,畅通社区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渠道。
3、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继续开展全科(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工作,制定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构建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在中心城区(含开发区)构建5个紧密型医疗服务联合体。
5、完善社区就医医保引导政策。研究制定癌症患者临终关怀、脑卒中等特殊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医保政策。
6、试点开展社区医养融合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促进医养融合在社区层面先行实现。
7、完善社区卫生运行保障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多渠道经费补偿机制。
(二)工作措施
1、以设施建设为基础,继续改善机构基础条件。严格落实《武汉市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1—2020年)》,对于新建社区和需要改造的老城区,必须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按照《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硬件建设标准(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有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到国家示范标准工作。到2016年,完成全市3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
2、以人才队伍为支撑,着力提升基本服务能力。以适应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和全科(家庭)医生服务等对基层卫生人才数量和结构的新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标准和人员配置办法。探索建立“订单式”培养、“特设岗位”引进、“菜单式”培训等基层卫生人才建设新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用不好”问题。制定适合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3、以医疗协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机制。按照实现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通、财通、医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医疗联合体龙头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大中型医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医院普通门诊下社区、医院专家进社区、居民首诊到社区和康复病人回社区,着力构建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和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格局。
4、以创新服务为重点,不断提高健康服务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的合作,在各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选择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养融合试点,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和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完善全科(家庭)医生服务技术规范和考核标准,提高全科(家庭)医生健康服务质量。实施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使用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5、以保障政策为支撑,逐步完善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研究解决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用封顶金额低而不能满足癌症患者临终关怀、脑卒中等特殊患者需求的问题。按照“市区分担,以区为主”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以奖代补”标准,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市人民政府在下一步的办理工作中,将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并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对4件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视察、监督和指导,努力让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以上办理方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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