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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关于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 发布日期:2014-04-2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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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5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 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2月18日,人事任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本次会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唐良智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民政府市长唐良智提请本次会议的人事任免议案有两项:一是免去邢早忠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二是免去潘汉生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任命刘志辉为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志辉同志,男,1964年2月出生,湖北钟祥人,中共党员,1989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助理研究员,1987年9月至1989年3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历任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现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刘志辉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性强,长期在政策研究和社科部门工作,注重学习思考,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清晰,领导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服务全市发展改革大局意识强,推动工作落实的力度比较大。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以来,主要围绕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负责的工作,开展协调督办、推进落实和综合服务,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近年来,参与研究重大项目城建资金拨改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关意见,参与设立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各部门财源信息共享制度,研究规范我市平台公司健康发展等政策,加快全市服务业升级计划与系列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认真落实“工业倍增”计划,积极服务80万吨乙烯、东风雷诺等重大项目建设,组织申报武汉内陆自贸区建设试点,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刘志辉同志注重围绕改善民生,协调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比较强。协调建立“武汉价格指数”平台,组织水价调整、轨道交通票价听证等工作,实现粮油储备保供稳价,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等机制。协调解决我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医保、调整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门诊和购药补助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稳步推进我市新农保、大病医疗保险和提高农民工待遇工作,妥善解决原“五七工”和“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社会反响比较好。

刘志辉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强,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深入,积极协调解决一批涉及企业改制、医保社保、退休待遇、拆迁补偿等信访维稳问题。为人谦和,处事公道,民主作风和大局观念强,能够听取不同意见。自律意识强,对自己要求严格。

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刘志辉同志的任职是市委征求各方意见,集体研究提出来的,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同时,因邢早忠同志挂职期满,已回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潘汉生同志工作变动,已于今年1月当选为市政协秘书长,提请免去他们的相关职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空缺1名副院长,从加强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出发,根据工作需要,院长王晨提请本次常委会任命李光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光明同志,男,1961年3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东西湖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市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李光明同志组织原则性强,政法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敢于面对矛盾,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矛盾化解能力。担任市法院纪检组组长以来,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落实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和干警廉政档案等制度,开展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法官任职回避等规定的监督检查,狠抓队伍作风建设,从严约束法官职业行为,积极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努力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登记制度,坚持到现场同上访人员对话化解矛盾,稳妥处置涉诉闹访缠访事件,较好地维护了审判办案办公秩序。积极推动全市法院系统将涉诉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全部纳入“公共平台”,确保对外司法委托鉴定工作公正、透明。作风严谨,敬业精神强,工作扎实,面对涉诉缠访闹访事件能果断处置。待人真诚,为人谦和,相容性较好,对自己要求严格。

人事任免委员会审议认为,李光明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比较强,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善于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是拟任职务的合适人选。

按照《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会前,人事任免委员会组织以上拟任人选和主任会议提名的人选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均合格。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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