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领导,组织各区和市直部门对2022年度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形成《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2年,全市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企业)3,887户,资产总额43,919.91亿元,比上年增长8.7%;负债总额30,593.89亿元,增长9%;所有者权益总额13,326.02亿元,增长8%。全市国有土地面积3,324.35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32.56亿立方米。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企业98户,资产总额28,394.83亿元,增长9.1%;负债总额20,087.86亿元,增长9.1%;所有者权益总额8,306.97亿元,增长9.3%。
1.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9户,主要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社会服务、商贸物流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7,550.33亿元,增长1.7%;负债总额12,531.1亿元,增长2%;所有者权益总额5,019.23亿元,增长1%。(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253.04亿元,增长6.6%;利润总额79.15亿元,下降25.1%;上缴税费150.26亿元,增长14%。(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1.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1亿元。(4)高管薪酬情况。2021年度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116位负责人预发年薪人均61.76万元。
2.市文资办出资企业12户,主要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65.4亿元,增长12.5%;负债总额107.22亿元,增长22.1%;所有者权益总额58.18亿元,下降1.6%。(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0.97亿元,下降3.5%;利润总额亏损0.36亿元;上缴税费0.91亿元,下降9.9%。(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6亿元。(4)高管薪酬情况。2021年度市文资办直接管理的25位负责人预发年薪人均49.08万元。
3.区属国有企业77户,资产总额10,679.1亿元,增长24%;负债总额7,449.54亿元,增长23.3%;所有者权益总额3,229.56亿元,增长25.7%。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金融企业33户,资产总额11,269.63亿元,增长8%;负债总额10,047.67亿元,增长8.8%;所有者权益总额1,221.96亿元,增长1.2%。
1.市属国有金融企业29户,其中:银行类12户,担保类4户,证券类1户,其他类12户。(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1,256.38亿元,增长7.9%;负债总额10,046.46亿元,增长8.8%;所有者权益总额1,209.92亿元,增长0.4%。(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31.59亿元,下降4%;利润总额37.65亿元,下降24%;上缴税费38.54亿元,增长8.3%。(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21亿元。(4)高管薪酬情况。2022年度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93人,税前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人均101.17万元。
2.区属国有金融企业4户,其中:担保类3户,其他类1户。资产总额13.25亿元,增长302.3%,主要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入光谷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本金9亿元,公司资产相应增加;负债总额1.21亿元,增加1.06亿元,主要是光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债务增加0.7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04亿元,增长282.4%。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756户,资产总额4,255.45亿元,增长7.5%,其中:行政单位2,329.02亿元,事业单位1,926.43亿元;负债总额458.36亿元,增长7.1%;净资产总额3,797.09亿元,增长7.6%。
1.市属行政事业单位473户,资产总额1,073.4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92.87亿元,事业单位880.57亿元;负债总额155.93亿元;净资产总额917.51亿元。
2.区属行政事业单位3,283户,资产总额3,182.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136.15亿元,事业单位1,045.86亿元;负债总额302.43亿元;净资产总额2,879.58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3,324.35平方公里,增加26.9平方公里,主要是黄陂、蔡甸等区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1,312.2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3.95平方公里,耕地272.94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206.22平方公里,林地181.82平方公里,湿地88.35平方公里,草地等其他土地38.87平方公里。
2.国有矿产资源情况。已发现38个矿种(含亚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1种。
3.水资源情况。全市平均年降水量1,042.3毫米,比上年偏少22.4%,本地水资源总量32.56亿立方米,偏少37.7%,过境客水量6,052亿立方米,偏少23.5%。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165条,水库262座,全市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166个。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推进国企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出台部分市属出资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出资企业战略性重组,新组建文旅集团、投控集团、城发集团3家出资企业,形成一批专业化龙头企业,城建集团、金控集团跻身2022年中国企业500强。深化出资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依托市属文化企业资源优势,组建城市文化服务集团,与9家知名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涵盖文化物业、文化场馆、文化产业园区等领域,助力城市文化服务提质增效。金控集团优化内部资源,组建长江国贸集团,拓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成为全市进出口贸易生力军。
实施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整合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全市产业发展基金财政累计出资361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实缴总规模1,415亿元,实施市场化运作,引导资本支持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光电子、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组建天使基金、科创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重点培育新兴产业,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落实制造业技改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传统产业项目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提升产业竞争力。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择优”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全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0家。
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修订完善出资人权力与责任清单,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界定国资监管边界,授予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推动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出台出资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开展规范董事会运作专项整治,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全面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市场化制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基金股权投资,推进武汉融担公司增资扩股,形成中央、省、市、区多级来源股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引导武汉融担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性融担增信作用,聚焦主业、支小助微、降低费率。深化银担合作,2022年市融担公司合作银行达18家,在产业聚集地建立16个区级金融站,推出特色小微、乡村振兴等系列产品。全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123亿元,服务市场主体1.4万户,减免担保费2.7亿元。
推动普惠金融提质增效。实施纾困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纾困贷款805亿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融资,全年发放应急资金48亿元,为企业续贷54亿元。2022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28.37亿元,增长28.7%,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1个百分点,实现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本、提效。2022年,我市获评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事项、任务等“四张清单”制度,按照“直接+委托”管理方式,对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管理。以产权管理为抓手,认真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股权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开展金融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健全机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完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组织报送季度报告,统计分析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资产风险分类,准确合理计提风险拨备,不断强化财务风险防控。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出台加强楼堂馆所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租用等9个方面预算管理要求,完善楼堂馆所项目预算资金源头控管机制。编制新增资产配置复式预算,制定3大类86种专用资产配置数量、价格、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从紧从严把好资产配置预算关口,审减28个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调减19个项目资金概算等,节约财政资金1.55亿元。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闭环管理的体系,依托一体化系统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完善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资产管理。
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利用。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盘活资产指导意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组织全市3,700余家单位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激发资产使用效益。坚持调剂优先,统筹1.87万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调配用于相关部门单位集中办公。整合25处闲置房产与市属国企置换,解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办公需求。集中1.3万平方米低效闲置房产,通过委托运营管理提高资产收益。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挖掘存量资产潜力,累计盘活资产11.73亿元。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资产事业保障作用,建成市儿童医院西院等6家三级医院新院区,新改扩建9家区级疾控机构,医疗卫生行业资产规模增长9.4%。支持65所中小学、幼儿园新改扩建,12所“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回归公办,教育行业资产规模增长9.7%。支持武汉美术馆(琴台馆)运营、武汉图书馆新馆建设,改造修缮江汉关钟楼、武汉剧院、歌舞剧院等场馆,建成开放30家城市书房和100余处户外体育设施。贯彻落实中央、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细则,减免小微企业房租1.59亿元,惠及市场主体4,531户,助力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强化分行业、分领域资产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完善清查盘点、登记入账、出租出借等内控制度24项。制定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优化更新审批程序,拓展信息化平台监管功能,核减单位公务用车申报计划218台。持续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全市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39.81亿元。聚焦专项审计反映问题,强化房产权属、使用、处置管理,完成市发改委等12家市直部门23.51万平方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科学规划国土资源。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武鄂黄黄、武汉新城等省市重大战略布局,开展武汉新城规划、武鄂黄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印发《武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试行)》,开展24个自然保护地、165条河流、166个湖泊确权登记工作,搭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内外业一体化调查平台和自然资源电子簿册登记系统。
加大林业和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完成植树造林2.02万亩、森林抚育8.9万亩,实施165个村“村增万树”计划,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省级森林乡村7个。对照《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全面调查湿地资源本底,完善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完成沉湖湿地、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建成小微湿地32处。2022年,我市成功创建全球国际湿地城市。
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推进汤逊湖、南湖、巡司河等污水治理,落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完成49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深化流域河湖长制改革,调整流域长、增设非邻水区河湖长,升级完善四级河湖长5,051名,巡查83,897次,解决问题12,060个。启动健康河湖评价工作,东湖顺利通过省级健康河湖验收,并获评“长江经济带最美湖泊”“国家美丽河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国企资产运营效益不高,资本布局有待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机制有待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运用不够,资产盘活利用力度有待加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尚需整体规划。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加强跟踪督办,抓好整改落实。
(一)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重要议程,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和研究资产管理工作,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市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等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重要环节、重点类别资产监管,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制度,出台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研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确保各类资产管理稳步有序、扎实推进。
(二)着力激发国有资产管理效能。积极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制定《武汉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任务清单》,商贸集团荣获第三届湖北改革奖。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提高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开展财经秩序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完成问题整改47个,涉及金额2.26亿元。探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统筹管理。
(三)着力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细化金融机构市区两级资产分布状况,将行政事业性PPP项目资产纳入报告编制范围。组织开展资产报告编报培训,严格数据审核,加强数据分析,建立与部门预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主动公开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聚焦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重点,强化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健全问题整改及问责机制,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水平,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一)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国资国企在产业转型、管理机制、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优势产业、关键领域、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产业创新链条,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提升企业创新力竞争力。坚持稳增长和防风险并重,加强隐患排查和重点监测,推动出资企业运行整体好转,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夯实管理基础,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绩效评价等基础管理制度,加强金融企业财政财务监管,规范财务行为。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好防控金融风险主体责任,推动改革化险。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者、“三农”等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发挥普惠金融助小扶微、促就业稳增长的政策效应。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相应责任的工作协同机制。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严控追加资产配置,加大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制定重点资产绩效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序推进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加快“公物仓”建设,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利用。
(四)加强协同联动,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更新、节能减排等工作,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管理。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改革,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质效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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