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在清查资产、摸清底数、审核汇总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截至2021年底,纳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3,730户,资产总额3,964亿元,比2020年增长24.3%;负债总额432亿元,增长6.3%;净资产总额3,532亿元,增长26.9%。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478户,资产总额1,025亿元,增长41%;负债总额158亿元,增长4.2%;净资产总额867亿元,增长50.8%。
(二)资产结构情况
从全市资产结构来看,公共基础设施1,933亿元,占全市资产总额48.8%,其中:等级公路1.6万公里,城市桥梁273座,堤防436公里,水库109座;流动资产750亿元,占18.9%;固定资产724亿元,占18.3%,其中:房屋2,841万平方米、价值495亿元,车辆19,124台、价值13亿元;在建工程348亿元,占8.8%;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其他资产209亿元,占5.2%。
从市级资产结构来看,固定资产332亿元,占市级资产总额32.4%,其中:房屋849万平方米、价值224亿元,车辆5,093台、价值2.7亿元;流动资产305亿元,占29.8%;公共基础设施241亿元,占23.5%;在建工程79亿元,占7.7%;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其他资产68亿元,占6.6%。
(三)资产分布情况
全市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134亿元,占全市53.8%,其中:城管部门583亿元,占4.7%;城建部门395亿元,占10%;交通部门343亿元,占8.7%;水务部门224亿元,占5.7%;其他部门589亿元,占14.7%。
全市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30亿元,占全市46.2%,其中:医疗卫生489亿元,占12.3%;生态环境422亿元,占10.6%;教育404亿元,占10.2%;交通运输279亿元,占7.1%;其他行业236亿元,占6%。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2019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加强改进资产管理,资产规模逐步扩大,剔除不可比因素,2021年与2018年报告期相比,同口径增长36.8%。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国有资产比重持续上升,有效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落实全口径、全覆盖要求,逐步扩大资产报告编报范围和内容,纳入报告的单位数量增加75户,资产总额增加2,139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积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坚持规范引领,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等23项制度办法,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过程管理。完善7类21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规范,明确配置数量、单价、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部门内控制度,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资产清查盘点、出租出借、报废报损等管理办法31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坚持民生优先,发挥资产保障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产保障政策,开辟资产配置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第一时间配置到位,实现应保尽保。全面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实施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125个,新建平战结合三甲医院4所,完成62家发热门诊、1.02万张传染病床位改造,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资产规模增长62.8%。支持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新建普通高中领航学校17所、特色学校25所,改扩建幼儿园184所、中小学83所,教育行业资产规模增加76亿元。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
坚持厉行节约,提升资产管理效能。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制定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10条措施,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控楼堂馆所、信息化建设和新增资产配置。加强办公用房集中集约管理,组织市级93个部门开展房产清查,完成30家单位办公用房整合调配,做好20家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深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分类要求,减少事业单位公务用车456台。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整合社保、户政、交通等领域130余项公共服务项目,搭建全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性。
坚持夯实基础,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政府投入的道路、桥梁、水利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提高国有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在建工程、公路资产等专项整治,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实现“应转尽转”,增加公路资产4,803公里、价值197亿元。完善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机制,落实资产处置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收入实现应收尽收。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部门预决算报告中同步公开单位房屋、车辆等资产,以及资产配置、处置等情况,主动公开2017-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聚焦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反映问题,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分类推进问题整改,追缴入库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收入3,481万元,办理资产调拨及下账3,814万元,补登资产信息627条,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43项。
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资产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资产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少数单位主体责任压实不够,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夯实,资产使用、处置流程不规范,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管理质效有待提升,共享共用机制不健全,绩效评价运用不够。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资产监管,提升资产质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部门单位直接支配”的原则,完善资产监管协同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资产监管格局。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制定重要环节、重点类别资产管理办法,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
(二)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强化资产清查、登记入账、权属管理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收尾工作。
(三)加强资产使用绩效管理。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从源头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建立“公物仓”,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重点资产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四)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完善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的有效衔接机制,提高报告编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人大监督系统的有效衔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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