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各区和市直部门对2021年度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形成了《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企业)3870户,资产总额40624.05亿元,同比增长14.2%;负债总额28285.75亿元,增长12.5%;所有者权益总额(净资产)12338.3亿元,增长18.3%。国有土地面积3297.45平方公里,矿产38种,水资源总量52.28亿立方米,湿地面积1624.61平方公里。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企业107户,资产总额26017.48亿元,增长14.8%;负债总额18419.48亿元,增长14.8%;所有者权益总额7598亿元,增长14.8%。
1.市国资委出资企业12户,主要从事建筑、交通运输、房地产、社会服务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7258.29亿元,增长15.2%;负债总额12288.1亿元,增长16%;所有者权益总额4970.19亿元,增长9.6%。(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112.87亿元,增长41.5%;利润总额105.61亿元,增长24%;上缴税费131.84亿元,增长70.5%。(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4.5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7亿元。(4)高管薪酬情况。2020年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145人,税前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人均60.01万元。
2.市文资办出资企业13户,主要从事图书出版与销售、文化园区建设与运营、节目制作及活动组织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45.32亿元,增长28.3%;负债总额87.32亿元,增长27.4%;所有者权益总额58亿元,增长29.8%。(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1.87亿元,增长33.8%;利润总额0.13亿元;上缴税费1.02亿元,增长7.1%。(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14亿元。(4)高管薪酬情况。2020年度市文资办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34人,税前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人均45.72万元。
3.区属国有企业82户,资产总额8613.87亿元,增长13.9%;负债总额6044.06亿元,增长12.5%;所有者权益总额2569.81亿元,增长17.6%。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国有金融企业33户,其中:银行类12户,担保类8户,证券类1户,其他类12户。(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0642.41亿元,增长9.4%;负债总额9434.48亿元,增长8.4%;所有者权益总额1207.93亿元,增长17.9 %,其中:国有资本权益622.39亿元,增长26.6%。(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45.3亿元,增长4.9%;利润总额53.64亿元,增长18.8%;上缴税费35.96亿元,增长11.2%。(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21亿元。(4)高管薪酬情况。2021年度全市国有金融企业高管103人,税前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人均129.69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730户,资产总额3964.16亿元,增长24.3%;负债总额431.79亿元,增长6.3%;净资产总额3532.37亿元,增长26.9%。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478户,资产总额1024.71亿元,负债总额158.32亿元,净资产总额866.39亿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3252户,资产总额2939.45亿元,负债总额273.47亿元,净资产总额2665.98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3297.45平方公里,其中:(1)水域及水利设施1347.26平方公里;(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4.68平方公里;(3)耕地306.97平方公里;(4)交通运输用地349.91平方公里;(5)林地220.56平方公里;(6)园地14.21平方公里;(7)草地及其他土地43.86平方公里。
2.国有矿产资源情况。已发现38个矿种(含亚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1种。
3.国有林场情况。现有国有林场10个,经营面积16.54万亩,林地面积15.76万亩,主要分布在黄陂、新洲、江夏和蔡甸4个新城区。
4.水资源情况。全年过境客水总量7912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汉江过境客水总量7829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1343.5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14.12亿立方米。全市地表水资源量49.2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1.48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52.28亿立方米。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165条,水库262座,全市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166个。
5.湿地资源情况。全市湿地面积1624.61平方公里,其中:天然湿地面积1127.9平方公里,人工湿地面积 496.71平方公里。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武汉市国企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8个方面改革措施。按照“一盘棋布局,一条线推进,一体化运作”原则,统筹整合由财政出资,分散在部门管理的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武汉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构建“965”产业集群。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市商贸集团等出资企业采取基金收购、债务重组、投资并购等方式取得3家上市公司控股(制)权,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达到6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市属龙头企业资本金注入,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推进国企市场化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积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向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中。市城建集团按照市场化要求,从传统房地产开发向现代城市综合开发、配套服务运营转型,业务辐射从立足本地转向布局全国,2021年集团全口径销售额位列全国房地产销售榜第57名。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市属国企与招商局集团、中国铁建、中交集团、长江生态环保等央企开展深度合作,签约央企合作项目22个,投资总额1084亿元。加强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市属文化院团通过吸收社会资本等方式,创作《初心闪耀英雄城》《逆行》《阳台》等一批文艺精品。
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出台《出资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考核评价办法》,向12家出资企业派出18名外部董事,实现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全覆盖。建立出资人动态权责清单,明晰出资人和出资企业权责边界,推动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落实《关于构建市出资企业监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出资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社会监督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要求,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清单,理顺国有金融机构管理机制。摸清全市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加强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基础管理,做好经营目标、薪酬管理、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核准备案工作,开展国有金融机构年度绩效评价。
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按照市场化要求,完善国有金融机构法人治理,优化股权结构,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升稳健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武汉金控集团强化公司治理,资产结构再优化,推进综合券商、消费金融等金融牌照的筹建或并购,提升旗下金融业资产规模,壮大集团整体实力。汉口银行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为突破口,推广投贷联动、科保贷等业务,发展大数据智能化、区块链等技术,其光谷数据中心获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实施纾困贴息、政策性担保“双轮驱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发挥市融担公司政府性融担增信作用,助力6800户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担保贷款56.5亿元。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举办25场政银担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纾困贷款1164亿元、政策性担保贷款90亿元,兑付财政贴息15.4亿元,惠及3.2万户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强化金融资产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实现全部金融机构纳入报告范围。压实国有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控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动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严格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动态监测运营状况及财务信息,加强审计、评估等外部监督,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制度10项。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完善7类21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规范,明确配置数量、价值、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强化分领域、分行业资产管理,健全部门内控制度,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资产清查盘点、出租出借、报废报损等管理办法,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发挥资产履职保障作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资产配置着力向民生领域倾斜,提高社会事业保障能力,新建4所平战结合三甲医院,改扩建5个疾控中心,全市医疗卫生行业资产规模增加50.36亿元。落实支持企业纾困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7864万元,惠及市场主体4558户,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增添发展动力。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整合社保、户政、交通等领域130余项公共服务项目,搭建全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性。
提升资产管理整体效能。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制定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10条措施,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控楼堂馆所、信息化建设和新增资产配置。加强办公用房集中集约管理,组织市级93个部门开展房产清查,对闲置房产提出调剂使用等盘活利用意见,完成30家单位办公用房整合调配,做好20家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开展在建工程、公路资产等重点资产专项整治,全市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实现应转尽转,增加公路资产4803公里、价值197亿元,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加大整改督办力度,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完成3813.9万元资产调拨及下账工作。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完善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机制,落实资产处置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收入实现应收尽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加强自然资源规划和管控。编制《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主城做优、四副做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从严控制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出台《武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试行)》,为探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全市纳入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全部达标,综合达标率首次达到100%。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公益林管护,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植树造林2.1万亩,森林抚育14.7万亩。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全市用水总量、单位GDP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达到了省级控制目标。
助力生态功能提升。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河湖长制“三长联动”,支持“三河三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65个重点水体环境整治,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推进垃圾处置和大气污染防治,新建垃圾分类收集站100座,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东湖绿心等建设,新建公园123个、绿道102公里;成功创建4个省级生态乡镇、14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乡镇、32个市级生态村。
2021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国有企业整体发展质效不够高,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力度有待加大;国有金融企业布局不够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审议意见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加强跟踪督办,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听取国有资产工作情况汇报,强化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市财政、国资、国土规划等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具体管理举措,各区坚持问题导向,构建长效机制,全市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着力深化改革,激发管理效能。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打造区域和行业领军企业,着力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有机结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作用,推进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报告水平。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报告协调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夯实编制基础。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稳妥扩大报告范围,2021年将新增公路资产纳入报告体系,登记公路资产卡片13861张,提高资产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水平,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一)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武汉市国企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实验,布局与主业关联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加清晰的主业板块和产业链条。提高资本运作水平,通过战略投资、参与混改、股权投资等形式,提升资本运作能力。突出科技创新导向,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国企核心竞争力,筑牢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根基。完善国资监管方式,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和综合盈利能力。
(二)优化配置布局,增强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聚焦服务中央、省、市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逐步形成机构健全、布局合理、运行稳定的国有金融资本格局。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用好财政奖补、融资应急等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助力全市产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质效。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部门单位直接支配”的原则,完善资产监管协同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资产监管格局。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硬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切实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建立重点领域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重点资产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人大监督系统的有效衔接。
(四)健全协同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贯彻中央、省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整体规划推进国有资源保护与利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探索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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