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祖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结合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的调研分析情况,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11月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决定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基本情况
年初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中新增预算收支变化事项。涉及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形,依法应当进行预算调整。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变动情况主要是: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由年初的2122.11亿元调整为2119.45亿元,减少2.66亿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由年初的2164.97亿元调整为1907.62亿元,减少257.35亿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由年初的18.01亿元调整为15.33亿元,减少2.68亿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520.39亿元调整为513.59亿元,减少6.8亿元,支出总计由年初的455.38亿元调整为497.68亿元,增加42.3亿元。预算调整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5.91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法、《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考虑新增预算收支变化事项,提出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着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加大重点支出保障,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采取积极措施实现财政收支安排平衡,调整2023年市本级预算是必要的。
本次预算调整,省发行转贷我市债券规模减少,并新发行转贷特殊专项债券,有利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大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有利于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能力;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优化政策,有利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体现了强信心、稳增长、防风险、推改革、惠民生的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力以赴支持经济稳增长
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政策和稳增长接续措施,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信心。落实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培植壮大财源,锚定全年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不动摇。
(二)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强化重点领域支出保障,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基本民生等重点支出,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统筹民生需要和财力可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加大对区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三)持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增强预算的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保持财政支出强度,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和激励约束。依法依规加强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四)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做好全市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规划,多渠道化解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做好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等关键环节的动态跟踪监控,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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