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祖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9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专题调研分析报告,对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一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2148.5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36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8.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2148.5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9.61亿元,为预算的96.4%,收支总量平衡。二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量分别为2028.26亿元,均为预算的101.8%。三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量分别为18.08亿元,均为预算的101.4%。四是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2.35亿元,为预算的102.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0.33亿元,为预算的93.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92.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6.74亿元。
截至2022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295.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844.7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450.39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308.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107.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201.21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之内。
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收支出现增减变化的,其原因已在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提升效能,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全市财政收支实现平稳运行,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审计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对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审计,反映了市本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项目管理和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是好的,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部门预算决算编制不够精准,内部管理合规性控制不严;有的重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些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不科学、不规范,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质量不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有的区财政收入不及预期,“三保”及偿债压力加大,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和审计监督工作,针对2022年市本级决算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
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多措并举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和加快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厚植财源基础。发挥好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保持财政支出的必要强度。持续加强重点支出保障,集中财力强化对就业优先、民生兜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和资金保障,切实保障重大政策落实落地。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决算编报
要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为各领域各方面的支持政策,落实到预算具体编报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加强新增项目论证评估,做实做细预算项目,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合理管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健全预算平衡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机衔接,做好资产清查、会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决算报表数据审核分析,更好反映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的效果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坚持压实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推进部门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大对绩效自评结果的核查力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落实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有机结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强化财政平稳运行保障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密切跟踪监测财政收支运行,强化“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认真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专项债劵项目库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提高政府债劵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在扩投资、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审计法规定,加大对重大项目投资、重点民生资金、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要进一步揭示和反映预算批复、调整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增强审计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统筹审计揭示问题与督促问题整改,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加强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贯通衔接,提升审计监督合力。严肃财经纪律,压实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整改责任,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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