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和《武汉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1月6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690.23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2.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4.74亿元,为预算的103.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7.24亿元,为预算的98.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084.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36亿元,为预算的108.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084.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9.61亿元,为预算的96.4%,结转下年支出34.45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028.2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6.85亿元,为预算的103.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028.2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1.93亿元,为预算的96.6%,结转下年支出49.85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8.0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41亿元,为预算的 101.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8.0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92亿元,为预算的86.6%,结转下年支出1.81亿元。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2.86亿元,为预算的103%。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6.57亿元,为预算的92.9%。当期结余96.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11.01亿元。
(五)截至2022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6295.13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308.51亿元,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和疫情持续反复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有效支持经济稳增长,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恢复的基础仍需巩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纾困惠企、基层“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少数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等现象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积极可行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期实现2959.25亿元,比2022年增长10%,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655.21亿元,增长10%。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130.94亿元,同口径增长6.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22.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实现397.9亿元,增长4.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122.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95.86亿元,同口径增长9.8%。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164.9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036.77亿元,增长13.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164.9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88.4亿元,同口径增长10.7%。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8.0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实现15.39亿元,增长14.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8.0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2.14亿元,增长11.2%。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实现520.39亿元,增长12.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55.38亿元,增长24.2%。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5.0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76.02亿元。
(五)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增加,相应依法进行预算调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预算法律法规规定,总体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3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工作,圆满完成2023年预算,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开好局起好步。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着力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精准性、有效性。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助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竞争力,增强数字经济驱动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纾困,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发挥政策激励和政府投资作用,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切实推动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巩固财源增长基础,优化升级财源结构,培育壮大群体财源。
(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财政保障能力,着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扎实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把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减负稳岗就业政策举措,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支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和防疫物资保供储备。持续加大教育文化、健康武汉、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投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效能。深入推进财政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提高财政可持续发展水平。强化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四)有效保障财政运行安全平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格保障范围和执行标准,推动财力下沉,确保“三保”政策落实到位。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监控,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制度,压实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结果运用,确保财政稳定运行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围绕财政政策落实、过“紧日子”、财政直达资金使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方面加强审计监督。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加大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提高整改质量和效果,加大整改结果公开力度。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协调联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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