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专题调研分析报告,对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一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2152.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8.17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21.6%,增长42.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2152.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38亿元,为预算的98.3%,同口径增长7.7%,收支总量平衡。二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量均为2646.29亿元,为预算的125.3%。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量均为10.04亿元,为预算的217.6%。四是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9.52亿元,为预算的112.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9.47亿元,为预算的104%,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0.05亿元,历年滚存结余411.9亿元。
截至2021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573.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62.5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811.2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163.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82.2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81.65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之内。
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助企纾困,加强民生各项支出保障,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提升财税管理成效,推动全市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有力保障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市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对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揭示了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重点民生资金使用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了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有些部门决算编报不规范;一些预算项目执行不到位,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升;有的支出政策措施未有效落实,少数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不够明显。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
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深入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推动财税稳经济政策及其接续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着力增强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升级,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优化税源结构,厚植财源基础。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和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充分释放财政支出效能。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编报
要将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为各领域各方面的支出政策,并落实到预算具体编报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做实做细预算项目,规范调整调剂事项,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促进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决算报告要更好反映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的效果情况,决算草案要对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的情况作明确说明,要报告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产配置和资产实物量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支出”。增强预算法治观念,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测分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安排支出。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集中财力保障民生兜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重点支出。拓展预算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强化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尽快有效使用,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强化财政监督,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对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政府债务管理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审计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及其审计成果运用。增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效,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重点督促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等突出问题整改。强化整改责任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健全发现问题、剖析原因、纠正失误、完善制度的审计监督工作闭环,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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