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民防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和《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行动部署迅速,责任分解明确,措施执行有力,整改成效明显。各被审计部门单位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严肃问责追责,建立健全制度,整改完成情况较好。
会议指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屡审屡犯情况仍然存在;部分部门单位预算约束意识不强,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以及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时有发生;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内控内审制度执行不严,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管控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
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全过程监督,持续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重点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纠正整改中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情况复杂、需要较长整改时间的问题,要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改尽改,对账销号,按时完成整改。
二是梳理共性问题,完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屡审屡犯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分析,狠抓深层次问题的源头治理,强化“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精准对接。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回头看”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对被审计部门单位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调研;重点分析满意度测评结果未达“满意”的部门单位,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形成监督闭环。完善内部审计机制,促进被审计部门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管”拓展。健全审计结果公开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探索实践,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成效。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市中心工作,探索以“穿透式”审计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力争掌握政策落实总体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专项审计情况报告。加强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年度计划的有效衔接,加大重大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国资国企、预算绩效、政府债务等审计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实效。
四是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政府建设项目规范运行。加强涉农资金全链条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严格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经费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性,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支;完善人防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管。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国有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1.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
2.审议意见办理清单
附件2
一、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重点督促整改,对情况复杂、需要较长整改时间的问题,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改尽改,对账销号,按时完成整改。
二、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回头看”,对被审计部门单位重点是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回访,严防虚假整改。
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屡审屡犯问题举一反三,狠抓深层次问题的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审计结果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结合,推动审计结果与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和国资国企管理制度。
五、及时全文公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年度计划的有效衔接,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专项审计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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