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日期:2022-06-23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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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报告)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逐步完善制度机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两个报告内容比较详实、数据比较清晰,反映的情况较为客观,查找的问题比较准确,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同意两个报告。

会议同时指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国有企业规模较小、收益率较低、负债率偏高、同质化严重,竞争力较弱,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步伐有待加快,资本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资产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信息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出资人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资产全周期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价值不够明晰,制度建设和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强化;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重大事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提高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有效激发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抓住国家支持武汉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加大政策创新供给,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延伸,推动平台型功能型企业市场化转型。推进金融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出资人制度,厘清出资人管理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职责边界;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式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贯彻节约高效原则,研究建立跨区、跨部门的资产共享平台;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引导规范社会事业机构的科学布局和基础关键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国有资产运营风险。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薪酬管理、人才引进、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激发内生动力。完善预算管理和国资管理的衔接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审核,细化内控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大存量资产的盘活、处置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积极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配合人大常委会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管理职责。按照统一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和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完善负债表编制。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和循环共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有偿使用范围,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集约开发、利用高效。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运用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审计平台、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程动态监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增强资源保护利用意识。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稳步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人大审议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规范报告内容,将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会计统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不断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可审性。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和初步审议,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依法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相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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