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开、民主立法,保障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决策,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0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市各部门、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及市民个人均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2、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且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的事项,包括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登录武汉人大网www.whrd.gov.cn查询) ;
3、所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可以是立法项目的名称或基本内容,也可以是立法项目的基本框架、重点条文等,尤其希望提出附法规草案文本的立法建议项目;
4、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5、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请以书面形式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处(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222号)。或发电子邮件至:whrdlf@sina.com。联系人:戴丰善。电话:82718411 传真:82710165。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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