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相卫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部署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案多次进行研究,形成了清理结果。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对清理发现问题的法规及时修改、废止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决定(草案)及议案。
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解读文章。会议依照生态环境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武汉实际,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建议提请6月下旬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会议认为,决定(草案)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了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我市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我市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把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我市生态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法规清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服务武汉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下一步,要按照清理工作的要求,闭环做好后续工作,认真梳理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决定(草案),按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要求,要以本次法规清理工作为契机,统筹推进年度立法、备案审查等工作;要不断加强法制委员会履职能力建设,厚植法治理念,深化生态环境法典学习,持续提升地方立法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毛卉、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戴丰善、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闵凯华和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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