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库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表决建议稿)》和《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三审建议稿)》。两部法规草案拟分别提请8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审议。
会议认为,《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和《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两件法规草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聚焦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供给,体现了地方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已经6月2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三审建议稿),拟提请8月下旬召开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三审建议稿)共分为8章,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完善府澴河流域保护管理体制、明确流域有关规划与管控要求、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等内容,旨在协同孝感市、随州市,加强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表决建议稿)》共七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和保障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新质生产力。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毛卉、张卫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军、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戴丰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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