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白天上班,晚上学艺”,职场年轻人掀起“夜校热”;老年大学课程“秒光”,“银发族”爱上校园生活……当下,日益高涨的学习之风是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学习型社会的生动注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近年来,全国各地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从城市到乡村、从社区到企业、从学校到社会,掀起全民终身学习热潮。
自今年6月1日起,《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已经3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4月20日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号公告公布。
《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民终身学习的新要求,凝炼我市终身学习促进工作的既有成果与经验做法,为我市加快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据悉,自2005年起,武汉市已连续举办了17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发起并参与的城市之一。近10年来,活动规模、范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与日俱增,人民群众对终身学习的参与度与获得感大幅提高,我市全民终身学习氛围日渐浓厚。设立活动周对展示我市终身学习成果、扩大终身学习工作影响力、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度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明确,每年十一月第二周为我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条例》注重发挥本市科教资源丰富、院校和中央在汉单位多的优势,把数字化作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倍增器”,聚焦关键单元和重点群体,推动各种教育类型、资源、要素多元整合。
唯有广大市民强化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让学习成为一种兴趣、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才能真正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全民终身学习的目标,这也是立法的真正意义所在。
《条例》倡导市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自主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开展各类适应社会需求、促进个体发展的终身学习;规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开展终身学习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鼓励创建终身学习品牌,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个人。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组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团队,有计划地开展终身学习活动。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传播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学习”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武汉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因“乐学”而更富活力、更加智慧、更显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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