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70年风雨兼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本刊特推出“武汉人大70年”专栏,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武汉的生动实践。本期推出立法篇。
从制定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至今,从侧重经济立法到经济社会立法并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从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到抓立法与实施并重……7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规156部,现行有效法规91部,实现良法善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事业建设保驾护航,为国家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武汉经验。
依法立法 敢为人先
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与人民同呼吸,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不懈探索,接力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立法凝聚武汉力量、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多部法规在全国、全省具有创新意义。
发展赶超,武汉迫切需要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科技创新、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法治保障。2014年,《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出台。作为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一经颁布,便引发广泛关注。该条例探索创制将我市科教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进而转化为生产力的相关规定,助力解决武汉地区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中遇到的难题,明确将在光谷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写进法规,授权东湖开发区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2017年,武汉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保护湿地,武汉以法为盾,敢为人先。2010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建立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3年10月,《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炉,对因退田还湖、退养(养殖业)还湿而利益受损的村民进行相应补偿。之后,武汉又陆续制定了《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等12部相关法规,一方面将湿地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实施分区管控、分级管理;另一方面,推行河湖长制,市域长江、汉江等165条河流和东湖、梁子湖等166个湖泊均纳入生态空间管控范围。
科学立法 因地制宜
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立出良法,以服务各项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这是我市立法工作的一项突出特点。
在市人大立法史上,《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下多个“第一”;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第一部由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而形成的地方性法规,第一部委托第三方起草条例草案的地方性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职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2006年1月,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4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条例》的建议案。鉴于该建议案的内容重点是规范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为避免出现部门利益倾向,常委会决定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市地方立法研究会起草法规草案。2006年11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两个月后,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予以批准。近年来,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入推进,新的业态不断涌现,《条例》亟需修订。2023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司法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说起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形式创新,绕不开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这项从“小切口”切入的立法。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八个相邻城市,充分考虑各自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瞄准市域之间公共交通衔接的痛点、难点,做好立法上的“加减法”,从小切口发力,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区域协同立法实现破题开篇。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进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为推进河湖生态保护、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提供制度保障。
民主立法 凝聚共识
公开法规草案征集民意,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设立立法顾问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深度,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2023年12月30日,汉阳区江欣苑社区获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武汉市首家“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设在社区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通过江欣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有69条来自各行各业的立法建议被采纳,基层声音“写入”了15部法律法规草案。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立法“直通车”“连心桥”。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面提质,基层立法联系点由10个拓展至19个,实现地域分布、重点行业全覆盖,形成“一点一特色”“一点一品牌”。此外,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将社区工作者、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纳入立法信息员队伍,构建起“市、区、点”三级工作架构和人员队伍,为高质量立法吸纳民意、凝聚共识。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时,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多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了业主自治制度,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后跟踪机制。在新法规颁布实施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解读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及时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制度等,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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