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在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
根据省、市人大的要求,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我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工作。一年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按照《武汉市新洲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与相关委员会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1.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接收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件。未收到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凤凰镇人大主席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报送的情况看,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向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2.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暂无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对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归档。经过审查,报送备案的文件在法定时限内报备,备案报告、文本及合法性说明等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都有提升。今年没有收到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主要作法: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建设。我们认真学习省《条例》、市《规程》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格式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范围、报备程序、审查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年初召集“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凤凰镇、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安排部署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各方面协调联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加强“前端管理”,落实每月主动提醒、季度查看发文目录制度,及时掌握各报备主体文件制发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报送备案,防止迟报、漏报;对备案、送审的文件进行严格初审,确保备案审查文件齐全、格式规范;法工委多次到“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凤凰镇、区司法局现场督促指导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开展,重点促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扩容增效,认真及时开展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做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保证全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业务流程,深化审查工作。采取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文件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确保审查质量。及时将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分送相关专委会进行同步审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审查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重视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存在迟报、漏报的风险;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审查水平和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条例》、市《规程,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备案审查的重要使命,更好地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审查知识培训学习,特别是强化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通过交流学习、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人员能力建设,打造学习型、专业化的审查队伍;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立法联系点相结合,充分发挥凤凰镇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特长和优势; 做好备案审查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坚持备案、审查、纠正贯通,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结合实际,推进常态化沟通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和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沟通及时、指导有力的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推动备案审查标准化建设,强化数字赋能,推进规范性文件智能化管理,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保障备案审查系统正常运转与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常态维护;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积极听取与吸收基层群众合理化意见建议,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
(三)加强规范意识,提升工作质效。按照省市人大要求,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推动应备尽备,通过对发文目录排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发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等方式,提升备案审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提升审查质效,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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