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6-06-02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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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在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蔡甸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2025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有件必备”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备案接收职责。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1件,为《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区人民法院报送备案1件,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第三方评估听证工作的规定》。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履行报备职责,报送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程序合规,体现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自觉接受和积极支持。由于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及消泗乡人民代表大会2025年均未制定出台符合《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未收到上述“一委一院”及消泗乡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有关规范性文件。2025年,法工委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大代表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审查工作情况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严格执行全国和省、市人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与区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对接收备案的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工作严格遵循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在形式审查合规的基础上,重点审查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方向,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等。经审查,上述2件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或明显不适当情形。

二、主要做法

2025年,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根本保证。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审查工作中,坚持政治性审查优先,重点关注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持一致,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法工委着力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优化备案接收、审查研究、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二是严格执行报备程序,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建立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保障报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三是优化审查流程,建立法工委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专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相关专工委的意见,提高审查的专业性和精准度。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在线审查,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三)开展试点探索,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2025年,法工委在蔡甸街道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试点。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通过制定试点方案、明确审查范围、规范操作流程,指导街道清理2018年以来出台的各类文件32件,对其中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处理,建议重新修改1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6件,初步探索了街道层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指导制定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明确了街道层面规范性文件的识别标准、报备流程和审查重点,为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

(四)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履职本领

法工委高度重视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立法法》《监督法》及省、市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程,准确把握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二是开展案例研讨,结合上级人大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学习研讨,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加强与市人大法工委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加强与区“一府一委两院”、街乡人大及政府的沟通,凝聚工作合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有件必备”的自觉性、规范性仍需加强;二是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的力度和深度有待提升;三是基层试点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需持续提高,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法工委将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二)严格依法履职,提升审查质效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一是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进一步压实报备责任,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消泗乡人大依法、及时、规范报备,做到应报尽报。二是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不断提升审查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强化纠错刚性,对审查发现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尊严。

(三)深化试点工作,推动工作下沉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6年继续深化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的要求,继续指导试点街道人大工委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培训,推动试点成果制度化、规范化,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人大干部深入学习备案审查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就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咨询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三是加强信息化应用,充分运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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