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6-03-02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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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司法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5年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5年我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始终锚定“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将备案审查作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关键抓手,工作中既聚焦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点任务,又结合武汉超大城市治理实际破解堵点难点,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稳步迈进。

2025年武汉市累计向上级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完成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各区政府及区直部门、街道(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18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及市民热线投诉案件13件,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直部门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7件,涵盖行政执法、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市治理、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责任体系不断夯实,备案审查刚性持续增强

一是各单位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压实“谁制定、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每年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对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推动备案审查从“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

(二)审查纠错精准有力,法治统一保障效能凸显

一是构建专业律师团队参与,承办人、处室(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把关的审查模式,筑牢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重点审查三重防线,必要时还开展专家论证,解决专业性强的复杂疑难问题。二是2025年武汉市累计向上级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备案审查市直部门和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3件,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市直部门下属单位规范性文件64件,制发备案审查意见书和工作提示函等纠错文书24件,形成“审查—反馈—整改—复核”的闭环链条。三是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清理,2025年共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修改、废止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坚决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影响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文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服务导向更加鲜明,精准指导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坚持“事前指导、事中参与、事后跟踪”全流程服务,对招商引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生态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文件提前介入研判,依法推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进行修改,避免对企业经营的不当干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聚焦教育医疗、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开辟惠民政策绿色审核通道,提升审查服务效能。三是构建“线上+线下”培训模式,2025年开展各类业务培训,邀请法学专家、资深实务工作者授课,覆盖300余人次。四是创新“案例式指导”机制,汇编上年度典型备案审查案例14个,明确常见问题整改标准,为各区各部门提供指导。

(四)制度平台支撑坚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地见效

一是结合上位法和武汉实际,修订《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备案审查中止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完善有效期管理及后评估制度,同步优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书》,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引。二是继续用好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并实现平台与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互联互通。截至2025年12月,平台累计收录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规范性文件547件,实现文件全面录入、集中管理和统一发布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为公众查询、监督提供了便捷渠道,提升了规范性文件透明度和公信力。

尽管2025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存在“重制定、轻备案、弱审查”现象,将备案审查视为“额外负担”,报备主动性不强,少数单位存在超期报备问题。二是审查标准缺乏细化指引,对“适当性审查”的具体情形、“合理性审查”的边界,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中“特定经营主体”等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审查尺度不够统一。三是审查方式较为单一,仍以“书面审查+线上核查”为主,审查效率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结合2025年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实际工作需要,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将备案审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修内容和部门法治培训重点,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方式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二是严格程序管控,督促各单位健全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对未通过内部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一律不予出台、不予备案。

(二)完善机制建设,提升审查质效

一是健全联动机制,深化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人大备案审查监督。同时,完善与法院等单位关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二是细化审查标准,制定出台备案审查标准指引,分领域明确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审查的具体情形和判断标准,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集体研判”机制。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统一审查标准和尺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督质效

一是加强基层赋能,通过业务培训、下沉指导、跟班轮训等方式,提升基层合法性审查能力。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对复杂疑难文件,要加大审查力度,在书面审查基础上加强面对面沟通会商,提高审查质效。三是督促各有关单位用好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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