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与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积极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应备尽备,备案工作实现全覆盖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规范备案工作,提升备案质量,为有序高效开展审查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一)着力推进有件必备。2025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件,接受市“一府一委两院”、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7件,其中,市政府规章7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0件。总体来看,各制定机关基本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备案全覆盖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着力规范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报备程序和报备要求,促进报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报备端监管,年初对上一年度报备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年底对各单位报备目录进行核实,督促报备机关加强和改进报备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的报备时限、内容、格式等问题,及时同报备机关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规范报备,不断提高报备质量。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25年我市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达到94%(2024年为85%),报备准确率、规范率达到100%(2024年为90%)。
(三)推动电子报备常态化。依托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报备工作,做到电子报备与纸质报备同步进行。截至2025年12月,我市共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传325件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录入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努力做到入库数据全面、准确、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实现了备案审查信息共享与数据互通。
二、坚持有备必审,审查工作取得新质效
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紧扣审查重点,提升审查质效。
(一)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坚持“双审查”机制,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审查,形成审查合力。强化开门审查,针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提升审查工作民主性。探索集体审查,对审查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和专家论证咨询,提升审查工作的科学性。
(二)认真办理审查建议。全年共收到3件公民审查建议,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管理等方面内容。我们对审查建议逐一认真研究、分类处理。对2件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移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对1件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深入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审查建议提出人。
(三)扎实推进专项审查。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围绕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3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经清理和审查,未发现与民营经济促进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持续推动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有错必纠,纠错工作展现新力度
充分发挥审查纠错功能,严肃对待、审慎处理审查发现的问题,努力提高监督刚性。对审查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制定机关的解释和说明,并与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对确需纠正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沟通、提醒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一年来,督促有关制定机关纠正规范性文件2件。主要纠正了以下内容:
(一)督促纠正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某规范性文件规定,申请用于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燃油车购置计税价格应在十二万元以上。我们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燃油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事实上排除了部分价格低于这一准入条件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要求的燃油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权利,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的情形。
(二)督促纠正责任划分不明确的规定。某规范性文件规定,步行街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立面整洁和完好,承担安全保护责任。我们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直管公有房屋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承担房屋安全责任”的规定不相符,存在房屋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且不利于实践操作。
对于上述问题,经沟通协调,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存在合理性、适当性问题,已提醒制定机关研究处理。
四、坚持守正创新,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探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
(一)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依据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结合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备案要求、细化审查标准、优化纠错流程,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在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探索政府同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扩大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的内涵和外延。
(二)深入发扬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广听民声、广汇民意、广聚民智。选择4件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委托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5个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民主”含量。
(三)积极开展工作试点。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共同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试点,努力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确定黄陂区木兰乡、江岸区后湖街等15个乡镇、街道为试点单位;制发关于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责任分工,为试点工作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在试点工作初始就指导各试点乡镇、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遵循。三是强化业务指导,指导试点单位清理文件8000余件、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纠正规范性文件9件。四是抓好经验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样板。我市试点工作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四)认真组织培训交流。一是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等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专题辅导,提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二是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市司法局和江汉区、硚口区、江夏区、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促进各单位学习互鉴、交流互动,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五)大力加强宣传调研。通过《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人大视窗》、武汉人大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备案审查工作动态和重要进展,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简报对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经验进行了推广。深入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会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关、审查关、纠错关。加强报备督促,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聚焦社会关注,加强对民生保障、生态环保、城市治理、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强化纠错刚性,对审查发现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二)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动《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指导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推动我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机制,推动人大常委会同时听取和审议人大、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报告内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同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常态沟通协作。完善备案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就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作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中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增强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四)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系统梳理、提炼试点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街道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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