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新洲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08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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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在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的要求,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我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规范性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一年来,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与相关委员会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1.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接收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的文件。未收到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凤凰镇人大主席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报送的情况看,我们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向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2.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暂无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对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归档。今年没有收到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存在迟报、漏报的风险;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目前各相关单位专业力量不足,审查方式较单一,审查不够深入。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2〕26号)精神,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不断加深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来推动。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

(二)提升备案审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严格贯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严格落实报送备案范围等规定,及时核查纠正迟报、漏报等不规范报备行为。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抓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和电子报备工作,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扩容增效,认真开展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应审尽审,做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同“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等环节统筹。积极探索,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查职责,把备案审查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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