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黄陂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08
    来源:武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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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31日在黄陂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晓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和省人大、市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开展备案工作的情况

1.报送备案情况: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格式进行修改完善以后在省人大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重新报备。

2.接收备案情况: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黄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2023年,在省人大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是2023年1月,区人民政府报备的《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7月,区人民政府报备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建设措施的通知》。

(二)开展审查工作的情况

1.依职权审查情况。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有关专(工)委,依职权对接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一是开展形式审查。对照发文主体、规范事项、公文种类、期限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二是进行实质审查。区人大有关专(工)委先后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质审查。经审查,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发现抵触上位法的情形。      

2.依申请审查情况。今年,区人大法制委尚未收到来自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3.落实专项清理。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归集,并督促协调同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做好相关清理工作。黄陂区人大常委会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1件,即2021年12月报备的《武汉市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经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区人民政府目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7件,分别是《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陂政规〔2017〕4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陂政规〔2018〕2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陂政规〔2021〕1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陂政规〔2022〕1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陂政规〔2022〕2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陂政规〔2022〕3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建设措施的通知》(陂政规〔2023〕1号)。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多次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区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军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双喜任副组长,相关专(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登记、报备等工作。二是重新修订备案审查程序规定。随着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修改,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处理方式等作了全面细化规定。“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管,审查范围、工作流程等重新修订,之前的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为更好推进此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办法进行了重新制定,2023年2月28日,黄陂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黄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三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台账,建立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和相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法制(监察和司法)委接收、登记、初审文件所涉内容,按内容类别及有关规定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法制委,由法制委跟进后续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一是组织工作会议。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工作交流。及时转发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最新工作要求和工作动态,日常通过回答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为报备单位答疑解惑。

(三)强化工作监督,增强工作实效。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错这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强化报备督促。备案是审查、纠错的前提。为防止因漏报导致违法规范性文件得不到纠正的情况,法制(监察和司法)委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通过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方式,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工作机构及时报送。同时,注重日常关注,动态跟踪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文件,发现有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的,及时提醒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补报,更好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二是抓牢审查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针对民生领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对报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程序违法等情形。三是紧盯纠错环节,实现有错必纠。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及时与报备单位、起草单位进行沟通,听取情况说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要求,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备案审查工作投入不够,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和督促纠错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迟报漏报的风险仍然存在。

(二)审查能力还需加强。同步审查力度不大,综合运用审查方式不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第三方等参与不够。审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过关的文件多、纠错的文件少”,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制度约束力不强,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需要进一步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全国人大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各项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加强培训指导。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配齐配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省、市备案审查的工作规程,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法律专家、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综合审查机制,共同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担当作为,务实创新,努力推动我区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推进我区全面依法治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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