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在汉南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依法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备案审查意识,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去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了2021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近一年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
2022年10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接受备案的文件5件,其中区人民法院1件、区人民检察院4件(含补报2022年度的规范性文件3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文件制定机关基本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报备义务,做到“有件必备”。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以后,经开区(汉南区)的规范性文件均以经开区管委会名义印发,经请示市人大后,不再向汉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区司法局直接向市司法局备案。目前,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来自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二)审查情况
对报备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沟通,对有关报备件共同研究处理。经审查,对南检会〔2022〕3号文、南检会〔2023〕1号文分别提出1条审查意见,同时向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反馈,并收到了其对审查意见的回复情况报告。
审查中没有发现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没有发现超越法定权限以及其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未收到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三)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同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区政府已经对截止2021年12月以前现行有效的管委会(区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制发的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后期将形成区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法院现有规范性文件1件,检察院现有规范性文件4件,均现行有效。需要说明的是,区监委尚无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高位布局、整体发力,形成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抓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办公室牵头,各专(工)委协同配合的审查机制,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学习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来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工作理论和实务经验,切实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备案能力。组织开展法治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普法讲座,切实提高各专(工)委、机关干部审查能力。
(三)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备案审查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相关专(工)委、部门、人大代表对《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加强审查研究。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法制委委员、法律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努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开展有序、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有待提高。少数单位和个人仍然存在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的问题。二是备案审查力量有待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业性强、覆盖面广,需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刚刚起步,离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报备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不及时,存在漏报等现象,所报备文件内容、电子文档格式与网上电子报备标准要求还有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明确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动。
(二)抓好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坚持“有件必备”原则,准确把握应当报备的文件范围,适时与报备主体沟通,通过官方网站、工作提醒等多种途径查询掌握报备机关发文情况,督促报备机关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报备。
(三)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努力创新审查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实质性审查,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对审查中提出的意见或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解释或纠正。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审查能力。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能力,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点对点交流等方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报备主体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借力借智扩充审查力量,邀请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参与审查工作,努力提高审查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近一年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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