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在武汉市蔡甸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
蔡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11月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1.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2022年11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及省、市人大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接收备案工作。2023年,由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消泗乡人民代表大会均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常委会未接收“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
2.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2022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有件必备”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人大关于推进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有关要求,依法对全区现存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归集,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均继续有效。
(二)审查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人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对“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分送、归档,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联系沟通。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经初审,对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围绕文件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遵循法律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利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今年没有收到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2022年6月修订完善了《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后,进一步规范了报备文件受理程序,优化备案工作流程,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程序科学。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日常联系,指导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规范及时报备。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多次前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就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为机关干部职工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人员解读《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切实增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沟通联系,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7-8月,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转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后,一是迅速报办公室主要领导阅示,争取领导支持,推进工作抓实抓细。二是将通知及时转发至“一府一委两院”及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并督促他们抓落实。三是深入学习领悟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清理入库的原则、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轨迹、目录报送、数据录入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入库工作。截至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接收区人民政府报备2021—2022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并已全部接收入库。同时按规范性文件报备要求,进一步督促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规范性文件报备平台格式要求,对需要补充文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报送进度,完成规范性文件补录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法制委委员、法律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努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开展有序、稳步推进,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规范性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但在实践中,部分制文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备案审查工作投入不够,“重发文轻备案”的现象依然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审查能力还需加强。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涉及面广,区人大常委会缺乏专职专业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人员,程序性、合法性审查多,适当性审查不够深入,效果有待提升。
(三)规范性文件电子平台的使用效率有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往往是规范性文件发布公布以后,各报备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交接等原因,不熟悉网上电子报备工作流程及所报备文件内容、电子文档格式要求,向区人大主动备案审查还有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明确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动,切实增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共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抓好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备。严格贯彻落实“有件必备”工作要求,定期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严格落实报送备案范围、工作要求等规定,及时核查纠正迟报、漏报等不规范报备行为,认真落实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抓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和电子报备工作,认真督促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促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扩容增效。
(三)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努力创新审查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报备文件进行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对审查中提出的意见或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解释或纠正。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区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积极组织报送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会代训、座谈研讨,向上级人大学习借鉴、建立专家咨询库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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