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付庆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3年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是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中增加“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并将其作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过去一年,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认真执行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与区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紧密配合,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
1.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2023年,无报备事项。
2.规范性文件接收备案情况。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经审查,未发现有不合法的情形,已进行接收登记。
(二)审查工作情况
1.对区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法制委对区人民政府报备的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登记备案、提出办理建议,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区人大有关专委会审查。各专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建议反馈到法制委。
经审查,区人民政府报备的1件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定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利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内容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根据市人大委托,对《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深入到执法部门、街乡、社区,重点对法规制度设计、法规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向市人大法规室反馈,推动立法质量提高和法规有效实施。
(三)日常工作情况
1.加强培训,强化工作能力。邀请市人大相关领导授课,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作要求、备案范围、程序、时限等,增强了依法依规制文发文的能力水平。
2.加强备案指导。今年以来,全程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履行备案职责,主要对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科经局、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进行指导。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及时监控规范性文件有效时间,对部分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提前做好预通知,要求发文单位在文件失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开展评估,做出是否继续有效的评估结果。目前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正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全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3件。区人大法制委共接收电子备案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接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区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文件2件(其中1件已失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存在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投入不够,未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迟报漏报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
(二)报备工作不够规范,备案审查力量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不及时,对文件性质、类别甄别不细、应否报备把关不严、对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把握不准的情形,存在漏报或者不需要报备而报备等现象。各单位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都是兼任,相关法律知识和备案工作经验不足,存在外行审内行的情况,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
(三)审查监督刚性不够。审查过程中与报备主体联系沟通不够,对于应当报送而不及时报送、审查发现属于不应报备或者文字表述不当的文件,基本都是采取与报备主体沟通纠正,刚性约束力不够,影响审查监督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明确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推进人大各专(工)委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全面提升对此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热情,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有序推进创造条件。
(二)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坚持“有件必备”原则,落实“一府一委两院”与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杜绝文件报备迟报漏报和年底一次性报备现象。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实质性审查,全面提高审查质量。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审查能力。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能力,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点对点交流等方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报备主体的沟通联系,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借力借智扩充审查力量,建立代表、专家参与的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一支专家型审查队伍,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电子化管理。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文件上传工作,全力配合完成全省备案审查电子信息平台的使用和向下延伸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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