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在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江岸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2023年,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法制委)在区人大办和相关专(工)委的密切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法治江岸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认真把好“报备关”,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要求。截止2023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一府一委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区人民政府5件,区监察委员会1件。监察法制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初步审查和登记备案,对符合报备范围和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接收,同时,积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步报送电子文件,实现全区规范性文件网上同步报备。
(二)认真把好“审查关”,严格落实“有件必审”要求。监察法制委积极发挥备案审查综合管理职能,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办理建议,根据职责分送相关专(工)委审查。专(工)委在审查中严格把握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开展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从审查情况看,未发现制定机关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利或违法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未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内容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一年来,未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三)认真把好“纠错关”,严格落实“有错必纠”要求。4月,对1件报备文件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有关报备机关进行了认真整改并重新报备。7月,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归集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区人大规范性文件归集清理,并督促协调“一府一委两院”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9月,按照《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明确的格式标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核对,对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和重新上传。
二、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二)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学习《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和新修订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将新规定、新要求理解清、研究透、贯彻好。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通报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查、文件报备工作。常态化关注区门户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动态,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
(三)夯实工作力量,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履职能力。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报备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法定报备义务。注重抓好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全区性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辅导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专家面向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人员进行专题授课,促进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夯实基础。
三、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区现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于2020年修订,部分内容与省、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制度规定不相适应,亟待修订完善。
(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多方主体参与的衔接联动机制,监察法制委与其他专(工)委衔接机制有待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力量较薄弱,人员流动频繁,工作中对规范性文件的甄别、审查、研究论证和提出审查意见等方面有待强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备案审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确保备案审查质效和法制统一。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武汉市江岸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审查职责、审查程序、问题处理、报告工作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
(二)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把握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探索发文线索提前介入、内容了解关口前移、文件审查有效联动等新机制,综合运用沟通、函询、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督促,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共享、衔接畅通。
(三)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继续采取集中培训、交流研讨、新法新规解读等方式,加强备案审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整合专业领域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力量,建立完善辅助审查支撑体系,稳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度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22〕4号;岸府文备〔2023〕1号)
2.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规〔2023〕1号;岸府文备〔2023〕2号)
3.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规〔2023〕2号;岸府文备〔2023〕3号)
4.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产业基金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23〕3号;岸府文备〔2023〕4号)
5.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岸政规〔2023〕4号;岸府文备〔2023〕5号)
6. 江岸区监察委员会 江岸区人民法院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有关程序的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岸监发〔2023〕1号;岸监备〔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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