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 戴丰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3年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在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支持下,法规工作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守正创新、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思想自觉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责,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备案审查制度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中增加“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修订后的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程序要求,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夯实了法律基础。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市委对落实省委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机制,以学促用、学用结合,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备案审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认真落实“三有”原则,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认真贯彻党中央“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求,积极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实施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市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备案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实现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共接收备案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市政府规章4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4件,市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1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件。总体来看,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及时报送备案文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报备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文件制定机关建立完善报备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目录报送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基本做到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文件同步报送。对审查中发现8件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报备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沟通提醒,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规范报备行为。三是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在实现电子报备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和梳理上传,做好文件清理归集、目录报送、数据录入等工作。截至10月底,依托省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电子报备规范性文件124件。
(二)扎实推进有备必审,审查质效实现新提升。一是着力提高主动审查质量。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同步开展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逐件逐条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应审尽审、审查全覆盖。创新审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相结合,完善第三方协助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对审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争议分歧焦点、社会关注热点,加强同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协调联系,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专家、人大代表、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意见。探索将4件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委托给4个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0余条。二是认真办理公民审查建议。共接收公民审查建议2件,对1件进行了研究会办,另外1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办理过程中,我们全面梳理审查建议的诉求,明确反映问题的具体指向和主要矛盾,围绕文件属性、制定依据以及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并在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后,将办理结果向审查建议提出人进行沟通反馈。
(三)积极开展有错必纠,纠错刚性展现新力度。我们积极稳妥地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把握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约谈、提醒、纠正等多种方式进行问题纠错。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督促推动有关文件制定机关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11件,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如,某规范性文件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经审查,该规定对公平就业产生影响,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改革精神,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又如,某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本市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经审查,该规定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的政策不一致,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予以纠正。此外,针对部分法律、法规已经废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提醒文件制定机关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备案审查规范化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全国人大、省人大,学习借鉴外地人大,持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式,为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再次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专项报告制度、上下联动机制、专家咨询机制,明确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举措等,为做好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引。指导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实现市、区备案审查工作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上下联动。
(二)健全通报考核制度。每年年初通报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就上一年度各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要求。督促各区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争取市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继续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全市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市委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科学合理设定分值,为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提供组织保证。
(三)落实专项报告制度。以工作报告制度为抓手,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和社会层面的显性化,不断彰显备案审查制度张力。从去年起,我们全面推进各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落实落地。去年12月底,13个区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全部落实。今年,截至10月底,5个区人大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另外8个区人大常委会将于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利用高校专家学者、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律师和人大代表等资源,通过专家论证座谈、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审查研究等形式,借助外脑增强审查能力。今年,我们委托武汉理工大学专家团队对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60余条;委托3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对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40余条。
(五)强化上下工作联动。针对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加强全程指导、全程服务,统筹推进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同联动。我们先后到江岸区、江汉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区开展调研并作专题辅导,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在武汉人大网公布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报告。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各区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如,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基层联系点,畅通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让群众在“家门口”给规范性文件提意见;武昌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发文线索提前介入、内容了解关口前移、文件审查有效联动的审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回头看”,工作成效明显;汉南区、黄陂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并建立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同步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法规工作室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不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抓理论学习,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新修改的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有关配套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实施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重点对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修订后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等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有关单位、部门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对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抓重点环节,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报备、审查、纠错等关键环节、具体工作,确保备案、审查全覆盖和纠错全落地。加强对报备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报备文件的形式审查,发现文件制定机关未按要求报备的,及时进行提醒、督促纠正,必要时予以通报。依法主动审查所有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审查要求、审查建议。适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健全委托第三方协助审查机制,用好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和武汉地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积极稳妥地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文件制定机关及时纠错。
(三)抓制度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机构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衔接联动,落实常态化协助配合工作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合力。完善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通报、考核、专项报告制度,继续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常态化、规范化。健全专家意见咨询和委托研究等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建立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备案审查宣传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关切。
(四)抓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持续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市、区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和沟通联系,通过调研座谈、经验交流、学习培训等形式,推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研究,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质。鼓励支持各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打造备案审查工作亮点品牌,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报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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